2。3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存在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投资人在明确该分享或者承担被投资者的净收益或净损失时,需要将没有完成的内部交易损失或收益根据应该被分配的比重核算应归属投资者的份额,加以抵销,之后才能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6]。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存在的没有完成的内部交易损失,如果归属资产减值损失,需要确认全部份额。
例5:甲公司取得联营企业乙公司30%的股权,2015年,甲企业按600万元将账面价格是800万的产品卖给乙企业。2015年的试算平衡表日,这些产品仍没有销售给第三方。假设甲公司获得对乙企业的投资时,乙企业所有能辨认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的价值同其账面价格一样,两者在之前的期间没有进行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15年度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如果可以证明这批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则根据新准则,在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时,不应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