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文献综述
2 研究方案
2。1 研究假设
本文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研究假设。
1、盈利能力。因为农药化工企业使用的信息和会计报表使用者是不对称的,为了使自己和盈利能力差的企业区分开来,披露及时有效的环境绩效信息对于盈利能力好的公司来说是最好的方法。一般来说,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好,对自己的财务信息就更有信心,也就更愿意及时的让财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准确的财务状况。所以这些公司对环境绩效的披露也就更加符合证监会的规定。但有些农药化工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差,他们担心真实的财务信息会让社会大众失望,降低投资者的热情和兴趣,从而影响企业的筹资能力。为了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这些企业就会选择故意推迟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或者尽可能的隐瞒对其不利的财务信息。这种做法是受证监会公开批评的,是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的。
研究假设 1:农药化工企业盈利能力差,经常违反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要求[6] 。
2、股权集中度。企业的股权在一定程度上适度集中,会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变得相同,将会提高治理公司的效率。然而,在中国的农药化工企业中,所有股东的权力、利益都是由董事会代表行使,获得的,因为一般都有一个单一的、大而高度集中的所有权地位,董事会的实际控制权通常完全掌握在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的手中,小股东的利益往往被大股东的利益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使自身利益实现最大化,往往就会违反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农药化工企业股权集中的程度越高,意味着在这个企业中,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拥有较大的控制权,加上我国证监机关对企业披露的监管不严格,企业难以避免的就会违反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要求。
研究假设2:农药化工企业股权集中度高,更加容易违反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要求[7] 。
3、股权构成。在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流通股比例越大,那么也就意味着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比例越小,因此,由于分散式控制,农药化工企业需要在多种方面满足环境性能需求的信息,也就更加容易客观的披露环境绩效信息。在我国,流通股在农药化工企业所占比例不高,所以很难通过流通股股东来控制股东大会,影响管理层的决策。但流通股股东可以“用脚投票”,对于不符合流通股股东要求的农药化工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出售或者不购买这些农药化工企业的股票,这样就会对农药化工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质量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研究假设3:农药化工企业流通股比例小,更有可能违反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要求[8] 。
2。2 样本选取
此次研究将以46家在2004年—2008年期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农药化工企业当做研究样本。在选取的46家农药化工企业中,包括由于不及时披露、披露不规范等环境绩效信息披露问题,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的23家农药化工企业,此外的23家是逐一对照被批评公司的金融年、地点、行业、上市日期这些元素对应选择的没有被批评的农药化工企业,将其作为配对样本进行了分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相关公司的年报为46家农药化工企业分析提供了财务数据,相关指标和统计数据均按年度报告手动收集。
2。3 研究变量
由于本文是采用了配对样本进行的比较分析,所以,将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指数(EPDI)作为因变量,此外,本文是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权结构这两个方面来分析对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影响,所以将每股收益、净资产回报率、资产回报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非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这些因素作为自变量。 另外,本文为了方便配对样本的选择和实证分析的进行,将金融年、地点、上市日期、行业作为了控制变量。将由于不规范披露而受到批评的农药化工企业取0,规范披露没有受到批评的农药化工企业取1。本文涉及的变量以及含义如表1所示。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