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者们关于为权力寻租的成因方面来看,可以将其划分为内因和外因。
从内因角度来看,付敏(2012)在研究中指出,政府的创租行为主要源自于权利人的经纪人本性。从而指出社会中存在的不同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对权利人所产生的影响。而政府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通常在法律制度的约束条件下,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尽可能的达到自身目的。87603
叶娟丽,马骏(2013)在研究中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而这为经济人寻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他在研究中重点归纳了三点因素,其一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制度建设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需要行政手段来进行有效的弥补,而这是导致微权力寻租的重要机会。其二,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目前我国政府在微权力监督管理方面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机制,社会监督是主要途径,这就使得微权力寻租创设了环境。其三,贪腐治理重点不一,治理政府贪腐是几年来的重点任务,但是一直以来治理贪腐的重点并没有落实到基层,仅此导致微权力寻租现象难以遏制。
而关于权力寻租的外因研究,陈振明(2013)研究中表明,权力寻租的外因一般通过内因来发挥作用,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必须要受到一些制度和规则的限制。而基层执法人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能够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非常隐蔽的手段,并采用一些小伎俩,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这样的手段非常的隐蔽,因此可以说从外因来看,整个社会对于利益的追逐是重要因素。
关于微权力寻租的遏制对策是研究的重点,但是却是当前研究相对欠缺的地方。董新伟(2011)在研究中主要针对西方现有权力寻租理论进行了系统化的分析,同时他从经济学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当前存在的基层执法人员微权力寻租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最终从思想完善、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意见。论文网
张国庆(2000)在其编写的著作《现代公共政策导论》中就微权力寻租问题进行了探讨,他将权力寻租理论运用到了社会关系领域中,从而分析指出微权力寻租对社会和谐关系的构建所产生的影响。另外学者还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就如何合理有效通过社会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而实现对微权力寻租问题的控制给出了具体的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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