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项目学习、项目教学法及项目教学评价体系
项目学习PBL(Project-based learning)指对一个特殊的将要被完成的有限任务,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系列特定目标的多项相关工作的学习掌握。早在16世纪的晚期就在意大利兴起。其特点是:(1)所有项目都是真实的;(2)每个项目都是独立的,都由项目确立、实施、结束和结果评估等阶段构成;(3)项目实施活动所给予学生的,不仅是将来做事所需要的知识与能力,更可能有学生将来所要做的事情本身。从燕国材的(2015 )说明了“项目学习”的来龙去脉,即与设计教学法和研究性学习都息息相关,而“项目学习”本身的最重要一点是“项目”二字,以“项目”为纽带,在“项目”设计中完成,对“项目”进行探求,一切为了“项目”的完成。“项目学习”它既能够发挥合作学习的作用,又能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且助于生活和学习之间的联系。[18]张秀英(205)提到了项目学习的基本流程:首先教师准备项目活动→教师在课堂上介绍项目→学生小组或个人进行实践学习→学生提交/汇报学习结果→教师对报告做出评价和补充。从这样一个流程中,笔者发现在项目学习当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十分紧密,能很好的发挥教学课堂上学生的主体地位,如果评价反馈到位,能很好的加强家校之间的联系。[19]
项目教学法则是指在老师的指导下,将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交由学生自己进行处理,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项目实施以及最终评价这些过程都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项目教学法”最显著的特点是“以项目为主线、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主体”,具体表现在:目标指向的多重性;培训周期短,见效快;可控性好;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项目教学法是师生共同完成项目,共同取得进步的教学方法。它最早萌芽于欧洲的劳动教育思想,其最早的雏形则是18 世纪欧洲的工读教育和19世纪美国的合作教育,经过发展到20世纪中后期逐渐趋于完善,并成为一种重要的理论思潮。卡力比努尔·伊明和阿依努尔·阿不都如苏里(2016)的着重对项目教学法在小学科学课堂教学中进行研究,提出了其应用的五个原则:实践性原则、共同参与性原则、主体性原则、过程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特别要注意的是研究中还提到了项目教学法的评价标准:明确评价标准,确定评价形式——最终作品评价、过程评价,制定评价标准量化考评。[20]
项目教学评价体系是项目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对于促进教学具有积极作用,能使教师与学生双方都得到帮助,及时得到教学反馈。项目教学评价属于教育评价的一个体系,笔者十分认同王汉澜教授对教育评价的定义:“教育评价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采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教育工作中的活动、人员、管理和条件的状态和绩效,进行质和量的价值判断。”[21]因此项目教学评价是在教育评价概念下的细分,有着教育评价的内涵,又有其本身的特点。杨晓波也表明了形成一套比较科学、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性。他在研究中认为应该对教和学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因此提出了“对教师的评价”和“对学生的评价”。在“对教师的评价”中,评价主体的广泛性有利于评价的有效性,因此他认为应有三部分,分别是学生、监督组、教研组,其中学生是评价的关键主体。在“对学生的评价”他认为应从几个方面来进行评价:诊断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由此可见该评价体系是分时段的。[22]王瑞霖,张彩萍,陆兆莲(2015)一起提出了教育评价对教育的导向十分重要。他们在研究中论述了现在评价体系存在的弊端,一是本末倒置,本来教育为目的,评价为手段,然而现今成了评价为目的,而教育反而沦落为手段,变成了为了评价的教育;二是崇尚数字的评价观念成为主流,过于依赖和信赖教育测量失去教学的真正意义,变成“记答案”;甄别性评价与反馈缺失相矛盾,结果性的评价难以反映学生的全部思维过程。而在分析了现有评价方式存在的弊端之后,又介绍了项目学习评价的治痛之道:评价目的应面向学生发展;评价应指向过程。项目学习评价的整个评价过程包括测量和非测量两个方面,非测量形式评价的主要载体是学生成长档案,用表现性评价方式来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等;多元化的评价维度,它摒除了传统的评价方式将重点放在成绩上,着眼于学生的素养和学习能力。[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