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文献综述本文主要通过比较2001年和2012年两年的低保指标和经济指标,利用因子分析法建立模型,测算经济水平和低保水平的适度性。因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于贫困人群来说十分重要,所以低保标准是否适度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自从颁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许多学者对这个方面进行相应的研究,刚开始大多数是对低保制度和标准的概念和理论进行研究,后来渐渐地开始对低保标准的适度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和测算,并将它与 经济水平相关联。作为关乎贫困人群生活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标准的合理性十分重要,过低则起不到保障作用,过高会产生养懒汉的现象,不利于社会稳定,所以其标准的确定是更好地实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前提。通过查阅相关人士的研究,我做出如下归纳:47134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潘敏(2015) 和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王磊通过利用因子分析法对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 2006—2012 连续七年城市低保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进行实证分析,他们将研究的类型分为四个大类,分别为高低保水平、高经济水平,高低保水平、低经济水平,低低保水平、高经济水平,低低保水平、低经济水平,然后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对应划分。研究发现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城镇低保水平并不是相适应的,而且两者也不呈正相关关系,整体上看,我国的城镇低保水平依然处于偏低状态。对此,作者提出了三点启示:“1、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入比例;2、完善城市低保水平确定的动态调整机制;3、对社会资源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给予重视。”
华东师范大学学者曹艳春(2009) 撰写过题为《我国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测度及其与经济适应性分析》的文章,本文的数据来源是我国各省市从2002年到2009年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应数据和相应的宏观经济数据,从低保水平和经济水平的增长率、当地低保水平和经济水平的相对地位这两个角度来测算城镇低保水平与当地经济的适度性。其结论表明我国各省市的城镇低保水平与我国东、中、西部的地区划分大体一样论文网,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基本适应,而且具有一定的上升余地。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经济学教授丁煜(2012) 在《东南学术》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综合评估》的文章,此文认为应该通过构建指标体系来对我国城市低保水平进行综合性地评估,它在理论分析和文献述评的基础上,通过信度和效度的检验,构建了由低保标准和实际的保障水平两个子系统构成的低保水平指标体系。而且本文同样采用了因子分析法,其结果显示,我国的经济水平和低保水平不具有相关性,并且,低保标准指数和实际保障水平指数也不具有相关性。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博士杨立雄(2010) 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做了研究,他发现近些年来,受到物价的波动和收入快速增长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开始着手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价格和收入调整机制的建立进行探索,由此就引发了他的研究。通过作者的调研发现,我国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机制存在调整的手段单一,调整的标准不规范,调整的参数设置不当等问题,针对以上这些问题,作者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建议和调整措施。
(二) 国外文献综述
相对于国内,国外对于社会救助的研究范围比较狭窄,基本上是对社会救助的概念和兴起进行研究,很少涉及社会救助的标准以及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