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化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研究
国外学者在弱化P2P信用风险已产生相对成熟的体系。
Weiss(2010)提出在P2P网络借贷中,陌生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借贷交易,这种模式必然比传统金融机构借贷模式存在更大的风险。如何应对互联网环境之下网贷存在的风险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微型金融领域研究的一项核心问题。
行业创新对策研究。Bruett(2007)、Everett(2010)、Michael(2012)等学者研究了网贷平台Prosper上利用“团贷”来控制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行为,发现如果贷款组里有与借款人在现实生活中有联系的人,如同事或校友时,违约的概率会下降很多。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团贷”来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并强化道德约束的监控效果,从而降低违约风险。
网络信用管理体系研究。Sonia and Eric(2009)提出网络信用的管理思想,并研究了基于帕累托效应对这种管理网络进行改进和优化的方法。GAO(2009)认识到有必要改善金融市场和机构的监管这一未来最大的危机,认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为联邦政府面临的高风险之一。2010年7月,多得-弗兰克法案出台,提出将针对监管机构实施跨领域的一系列改革。国内畅贷网的施俊(2013)提到,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努力采取措施解决借款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劣势,同时为防止欺骗和信息滥用,监督平台的商业操作和销售实践。
由于已参照国外相对成型的模式,国内学者的研究基本是基于P2P信用风险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
行业标准对策研究。吴晓光、曹一(2011)对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的监管提出了几项建议:一是完善用户识别机制,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反洗钱系统,四是加快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五是提高P2P网站的安全技术。学者杨姗媛(2014)认为网络借贷需要借助网络平台确立借贷关系、完成交易手续,而网贷平台的实质就是一个信息系统,但又与金融业务相关,因此网贷平台的信息安全问题相当的重要和突出。
行业监管对策研究。社会各界普遍认为,P2P网贷平台的“先天”和“后天”都存在不足,导致行业风险剧增,行业监管势在必行。李雪静(2012)从分析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对我国的启示提出“谁来管”、“怎么管”和“管什么”的监管思考,对我国P2P监管的真空现状提出了政策建议。于秀(2013)提出目前P2P最需要一个“身份”,处于灰色地带的网贷公司央行不管、银监会不管,急需被纳入正确的轨道,尽快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界定网贷公司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退出机制,才能引导P2P网贷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行业自律对策研究。农村金融时报的赵楠(2013)表示,在目前法律自由度较高的政策法律环境和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下,高度的行业自律将决定P2P网络借贷的良性发展。目前国内众多P2P平台都将本金安全的宣传放在首位,但忽略了坏账等核心数据的公布,报喜不报忧使投资人缺乏风险分辨意识,P2P平台应在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及时定时公布与风险相关的财务数据供投资人判断。第一财经金融研究中心认为,应从行业自律与监管相结合的角度对P2P网贷进行监管,并提出了审慎监管的操作方案。
研究存在的问题
(1)对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研究,多是以P2P行业发展现状、平台运作模式和风险治理对策的文章为主,对P2P借贷行业存在的核心问题——信用风险的集中探讨比较少,而推动P2P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对信用风险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