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外文献综述
20世纪70年代初,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经济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西方政府逐渐认识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社会责任会计最早出现于西方发达国家,理论研究根基深厚,实践水平更是遥遥领先。83008
1974年,奥斯特斯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一书的发布开启了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500强食品企业,公布其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只有29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则增加到了 400多家,成逐年增长的趋势。
1992年英国坎特伯雷委员会提出英国应开展“经营与财务评述”,要求企业披露社会、环境、职工、发展战略等非财务信息,这是社会责任披露研究的开端。
Gary(1995)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由企业提供的有关环境、社区、员工和顾客等方面的活动和公众形象的信息[1]。
Williams(1999)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应该包含企业生产的产品、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对职工培训和薪资福利方面、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和客户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的信息。除此以外,还应该包括企业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贡献、对社会困难机构或者个人的扶助、对消费者售后满意度和投诉率的相关信息[2]。
2006年美国强制食品企业对消费者的满意度和投诉率、企业经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企业行业声誉和信誉度等内容进行披露。
国外一些学者还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财务利润正相关,证明了企业进行社会责任的详细披露可以提升企业价值,提高企业的名誉度,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地位。
Nazli & Ghazal(2007)研究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该企业国家持股数正相关[3]。
2 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社会责任会计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问题。
1990年常勋的《国际会计学》中第一次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是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研究的开端。由于我国食品行业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使得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还处于初期起步阶段。
阳秋林、黄珍文和曹钻等人(2002)采用实地调研法研究我国各行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和披露情况,结果令人担忧,他们提出要从人力资源、员工保障、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这三个方面进行集中分析[4]。
黎精明(2004)指出我国社会责任披露情况有待改进和完善,应当将社会责任成本单独核算[5]。
年谢晖、曾郁林(2009)借鉴法国经验,提出应该制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来规范社会责任披露形式[6]。
阳秋林(2011)对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指出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主要是社会福利、经济责任、产品信息等,而对于产品安全、职工培训和健康安全方面则是采取不披露或尽量回避的态度[7]。
许家林、刘海英(2010)选取了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作为研究对象,发现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大多数采用描述性方式,而非定量的方式,且描述的内容也只是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效益三方面,除此之外,这些报告都没有经过第三方的审计,导致报告内容的可信度较低[8]。
朱晋伟、李冰欣(2012)实证研究了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证明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规模成正比,与财务杠杆才反比,并据此提出了食品企业建立披露制度的建议 [9]。
周翔(2013)创建了一套企业竞争力的衡量体系,分析影响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因素,总结出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具体原因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