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一词最初是用来指违法滋事、在外作乱的汉族人 ,后在中外矛盾日益加深的过程中,其汉人属性趋向模糊,含义逐渐演变成我们如今所说的背叛中华民族、投靠侵略者的中国人。在这过程中,“汉奸”一词的归属性增强,人民对于汉奸的憎恶甚至超过外敌。在关系中华民族危亡的抗日战争中,出现了初步的汉奸研究,抗战胜利后全国各地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惩治汉奸的运动。在战时或者战后初期对这一群体的评论多是批判、斥责,以达到一个政治上的威慑,加强大多数人的民族认同感。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学者开始强调和尝试用人性的观点体谅和理解汉奸的行为,特别是与日军的合作的基层头面人物,认为这夹在中间的群体是处在“灰色地带”的人,他们的思想是煎熬的,抉择是迫不得已的,应当给这一群体一个合适的位置而不是放在汉奸的名号之下。持这一观点的以海外学者和港台学者居多。论文网
近期在该领域最受关注的著作大概要数加拿大著名汉学家卜正民的《秩序的沦陷——抗战初期的江南五城》一书 ,他挑选了嘉定、镇江、南京、上海、崇明五座城市作为典例,通过地方头面人物与日本宣抚班之间的合作与博弈来解释沦陷区抉择的复杂性,质疑中国对“抵抗主义”的崇拜而忽视了在夹杂在完全抵抗和完全妥协之间的群体。他避开了学界热议的汪精卫、周佛海等汉奸头子,转向地方小人物,试图从个人伦理道德出发对沦陷区中日矛盾混沌现象进行分析。
然而汉奸研究是否能够抛开民族国家层面?地方叙述就能与大环境下的国家政治相脱离?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汉奸的判定由何而来?他们的内心有怎样的考量?本文将从民众的裁断、国家的审判以及汉奸的自白三方面阐述。
一、民众:利益的裁断
不同于国家的全局考虑和媒体的审时度势,百姓对汉奸的认定往往是以对自身的直接利益有否损益为标准的。1937年12月,江苏镇江沦陷,镇江人张怿伯的工厂和家被日寇驻兵占据,亲见身受了日寇烧杀淫掠暴行,并记录成书——《镇江沦陷记》 ,记述具体且时间明确,真实度较高;1938年3月,崇明沦陷,崇明人李鹤庐将当时的社会状况记录成文,其笔记《崇明沦陷记》 亦成为宝贵的历史资料。两份著作在时间、感受等方面与同类记录基本相符,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本节主要以张、李二人的记录和感想为主要参考资料来一探人民对于“汉奸”是如何裁断的。
1。1利益的背景
在日军压迫下的人民处于水生火热之中。“南满铁路株式会社”职员熊谷作为宣抚班成员初到嘉定时,有一段这样的描写:“多么惨痛的一副场景啊!……房屋坍塌,屋顶的瓦片散落在路上,折断的电线撒满一地,让人无处落脚。到处是空袭时留下的破洞……我们所能看到的活人就是偶尔从坍塌的小屋子里爬出来、立即又爬回去的步履蹒跚的老人。” 日方派来重建秩序的职员对日军践踏过的城市如是描写。这是沦陷区相似的一个客观环境,城市财产损失严重,社会生产不能继续,治安没有保障,人民生活陷入泥淖,整个区域笼罩在恐怖和死气沉沉的氛围之下。一些地区还因尸体腐烂,卫生状况糟糕产生了瘟疫等“副产品” 。
更可怕的是,“穷凶”导致的“极恶”。张怿伯记录当时镇江沦陷后人民因谋不到生计,造成全民皆贼,宵小横行的局面以致“不成人境” 。称之为贼,其实他们并不怕人,在行窃的时候都是成全结队的,会带着武器,若不反抗,那是贼,若遇到反抗,谓之强盗可能更为合适。这是在外敌入侵后,沦陷区内部出现的“人吃人”的现象。从中可以感受到环境对人性、自律性的影响之大,在这时候若没有人出来组织秩序,这些地方就会像一块流脓的疮口腐烂下去。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