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概括可以看出,明代的里老制和元代的社制都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这为我们比较研究两种制度奠定了好的基础。但是,极少的学者将明代里老制与元代社制联系起来看,即使能看到二者的相似,也没有将二者进行系统地比较。其实明代里老制与元代社制有很大的相似性,尤其是里老人与社长的职能方面。当然它们又有明显的区别,如划分区域。这些联系都需要我们探讨,这有利于我们认识封建社会的晚期的基层制度的情况和特征。
在前人对里老制与社制的研究基础上,笔者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从历史渊源、职能、功效等方面进行探究,得出两种制度存在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明代里老制对元代社制的继承,主要从历史渊源、职能、管理人进行探究,得出明代里老制对元代社制存在继承的关系;第二部分是明代里老制对元代社制的的发展与创新,论述里老制在职能和管理主体方面对社制进行了发展与创新;第三部分是明代里老制较元代社制的功效,是对两种制度的实践功效进行比较,提出元代社制和明代里老制都在乡村治理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里老制在实施上比社制彻底,实施的范围比社制广。
一、明代里老制对元代社制的继承
(一)元代社制与明代里老制的实施
至元七年,颁布立社法令,规定社长管理社中事务,元代社制开始实施。那么元代社制的制度渊源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提及元代社制的制度渊源,大多会追溯“社”的历史。中国“社”的历史,比较悠久。先秦时期,是指土地神,也指用来祭祀土地神的地方,后来人们逐渐将其变成基层组织或民间团体。西周,里奉祀社神(土神)的地方称为“社”。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基层政权的“里”与作为农村公社的“社”合为一起,具有地方基层组织的性质。汉代,里通常立社,以里名为社名,同时,在传统的里社之外出现了私杜,于是里、社开始出现了分离的倾向。宋代的社非常普遍,以致于北方有些村都以某社为村名。北宋前期,村和里都是最为基层的聚居单位,一直到北宋采用保甲制,村、里或社才算是处于比较完善的乡村统治体制里。元代的社制,更接近金代的村社。《金史》道:“京府州县郭下则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 ]916-917这则材料反映了金朝北方村社的情况。元朝建立后,忽必烈接受汉人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在北方大力推行社制。来自优I尔Y论S文C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但如果从我国古代管理乡村的传统来看——利用乡村社会上年高德劭的老人管理乡村,元代的社制也可以归为另一种制度渊源。这种现象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当时乡村设父老。《公羊传》中指出,应选年高德劭的人为父老,能辩护伉健的人为里正[ ],可见父老在协助里正发展生产、教化等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秦汉沿置,称之三老。延至唐代,在乡村设置耆老,到宋代又改称三老。从先秦的父老到宋代的三老,其选任方式和职责大体相同。选任方式大都是由乡民选举,州县任命。主要职责是劝农生产,促进教化。元代设社制,也具备上述特点,“县邑所属村瞳凡五十家立一社,择年高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令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兼丁者立为社长。”[14]到了明代,朱元璋为了加强集权统治,又重用起了老人,设立里老制。这里需要交代的是,一般认为里老制设置于洪武二十七年,但早在里老制前有一种类似制度的存在——耆宿制,这种制度也被看作是里老制的前身。《明太祖实录》记载:“初令天下郡县选民间年高有德行者,里置一人,谓之耆老,俾质正里中是非,岁久更代。”[ ]可见耆宿的选任标准是年高有德、熟知乡里之事,其目的是为乡民答疑解惑,后来因蠹蚀乡里而被废止。《明太祖实录》指出“命民间高年老人理其乡之词讼。先是,州郡小民多因小忿,辄兴狱讼,越讼于京,及逮问多不实。于是上严越诉之禁,命有司择民间耆民公正可任事者,俾使听其乡诉讼。”[16]尽管材料中无“里老”二字,但这条法令实则就是宣布了里老制的出台。里老制产生,是因为耆宿制废除后,乡村社会事务实在繁多,亟需管理人员。无论是前期设置的“耆宿”,或是二十七年所设的里老,选任方式和目的是相同的,所以一般认为耆宿制是里老制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