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明代里老与社制都是利用乡村社会上年高德劭的老人管理乡村,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可以说里老制是对元代社制的继承。
(二)明代里老制对元代社制职能的继承
作为元明两代突出的基层制度,明代里老制和元代社制都担负着类似且重要的社会职责。
元代社的职能涉及很广。首先,生产职能。即监督农事,传授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生产,这是社最基本的职能。《元史·食货志》明确提出“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农民为事”[ ]2355。立社令文一共十四条,大部分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具体办法,大体可分作两类:一类属于公共事务,如水利、义仓、生产互助等;一类是要求于每丁每户的,如耕作、栽植一定数量的桑枣。而这些生产办法由府及县,层层下达,落实到社,最后需要由社长来贯彻执行。另外,社长还有传播生产技术、推广生产经验的责任。王恽曾作《劝农文》,将施肥、勤锄等编成短诗,令社长“于当社时时开陈,随事推行,因利而利”[ ]。第二,教化职能。元朝社制的教化功能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监督、劝诫基层百姓。《通制条格》中对社长职责进行规定:“若在编立社内,社长力能察觉。或不务本业,或出入不时……合令亲民官司照依累降圣旨修书,宣明教导,选举社长,常令训导各安本业,察觉凶恶游惰。”[ ]这则材料反映,社长有责任对基层社会里持有不良行为百姓进行监督、劝诫。另外如果其民教而不改,就用大字粉壁书写在他家门前,直到他悔过自新,才能擦去。二,上通下达。“上通”是指社长可将社里有关“孝友”之类好人好事向上级汇报,以使之得到旌表或奖励。“下达”就是将上级有关法令下社民进行传达。三,开办社学,儒学教育。元朝政府规定,每社要设立学一所,选择通晓经书的人为学师,在农隙时,让令子弟入学。先读《孝经》、《小学》,再读《大学》、《论》、《孟》、《经》、《史》。第三,征调赋役。原本社制并没有该项职能,因为社专为劝农而立,赋税由里正、主首负责。但后来随着社的普遍,社逐渐成为征调赋税的单位,社长的职能由此扩展到了赋税。元代征调赋役的依据是鼠尾簿,从簿的制定到其后据簿征调差科诸事,都与社长有联系。第四,维护治安。一方面,社长有责任处理社内民事纠纷。元二十八年颁布:“诸论诉婚姻、家财、田宅、债负,若不系违法重事,并听社长以理论解,免使妨废农务,烦扰官司。”[14]1748另一方面,社长需要对盗贼、妖妄等不良现象进行劝诫和抑制,防范和镇压民众反抗。对于假托灵异而妄造妖言的人,假意做善事的人,或者做一些官府已经禁止做的事的人,社长每个季度都需要告诫训谕,使民知道畏惧,不敢触犯法律。[20]如果社长不能及时禁止,就要负有连坐责任。论文网
明代里老制基本继承了元代社制的职能。第一,与社制的生产职能相对应的,里老具有劝课农桑,兴修水利。明初社会经济凋敝,因此劝课农桑、恢复经济成了最首要的工作。当时,不仅里长需要劝督生产,里老也被要求督劝农民及时耕作。榜文第二十三条记载河南、山东的农民懒惰,不愿务农,导致吃穿得不到满足。于是派里老等督促他们做事,并且规定懒惰不下田者许老人责决。榜文第二十九条规定里老要监督农民生产。榜文第三十条声明,由里老勘察地形,主持兴修农田水利,并均分水利。第二,里老也具有教化职能。引导风俗,劝民为善。一方面里老要做到上情下达,将上级的要求传达到乡里,主要是政府的法令、法规。另一方面,对乡民进行教育,劝诫乡民要敬长爱幼,邻里和睦,谨守孝悌忠信、礼义康耻。里老可将本里的善行恶行分别贴于旌善亭、申明亭,并有权将善行恶行突出的申报到朝廷。榜文第二十条指出:本里每年有犯法的官吏、工役,或者充军逃回的人,或者别的地方逃犯,老人需要每家每户的通知,告知里内的人民不得为犯法者隐藏。这就规定了里老劝民为善的功能。在一些祭祀、乡饮酒礼、学校等活动中,都有里老的参与。第三,在维护治安上,里老也有权力处理社内民事纠纷。即里老的“理断民讼,调解纠纷”职能,这是里老最基本的原则。《教民榜文》第一条明确规定:乡民之间发生的户婚、田土、斗殴、相争等一切小事纠纷,一定要先由本里的里甲、老人断决。如果不先由里老调解,直接向官府提起诉讼的,视为越诉,无论所诉案件是否属实,先将告状的人杖打六十大板,然后再将案件交由本乡里甲、“老人”调解。明初里老理断民讼、调解纠纷有着专门的办事场所,即各地的申明亭。《教民榜文》规定“凡老人里甲剖决民讼,许于各里申明亭议决”[ ]。里老理讼通常会审,参加会审的人员除众老人外,另有里内的里长、甲首、粮长,由老人主持会审。如果案情难决,或者发案当事人与里老有亲缘关系,则需邀请四邻里老、里长们共同判决。里老理讼的原则是不告不理的原则,能和解的尽量和解。至于元代社制的“征调赋役”的职能,明代里老将其弱化,主要是里老协助里长、粮长征收钱粮。在明代,各里的钱粮,首先由里长来征收,最后汇集到各粮长、解户收纳解送。里老在其中就扮演着协助里长、粮长征收钱粮的角色。特别是明中叶以后,粮长大多被废止,许多地方各里还专门设置经催、催户,并且在各区还设总催,用来专门负责催征税粮。一经发现有里粮税未交,地方官府往往是先过问里长、老人,来催促拖欠者纳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