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邻避”现象的具体含义
“邻避”一词最早起源于西方,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学者就开始研究居民对周边某些公共设施的建设使用提出反对的现象,并且提出了“not in my back yard”这一概念(简称“NIMBY”),中国学者将其翻译为“邻避”。本文所引用的“邻避”现象的含义,是指“政府部门在贴近居住区的地方,规划和建设有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公共设施(通常称为“邻避设施”)时,与当地居民发生的冲突。邻避设施包括垃圾站、发电站、机场等,此外如化工厂等虽不属于公共设施,但其选址需要得到政府部门批准,因而居民也会把矛头指向政府机构。” 具体地说,就是随着我国城市化不断发展,城镇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民众对公共设施建设的需求与日俱增。然而这些公共设施具有一定的负外部性,即这些设施的兴建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居民的生活环境甚至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这些居民会对邻避设施产生厌恶抵制情绪,反对其修建在“我家后院”,甚至产生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现象。
在“邻避”现象中有一个要素不得不提,那就是“邻避设施”。简单地说:那些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因而使居民产生厌恶情绪的设施可以称为邻避设施。但事实上,具有邻避效果的设施远不止传统认定的那些“邻避设施”,诸如购物街、车站、艾滋病之家等都是不受欢迎的公共设施。具体来说,根据邻避效果的大小,公共设施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不具有邻避效果的设施如图书馆、游泳池;具有轻度邻避效果的设施如车站、医院;具有中度邻避效果的设施如疗养院和收容所;具有高度邻避效果的设施如垃圾焚化站、核电设施及污水处理厂等” 。
二、我国应对“邻避”现象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对信息和决策权的垄断文献综述
在邻避设施的具体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选址规划、开会讨论和意见反馈环节中,政府部门往往扮演着最主要的角色甚至上演一场独角戏,整个过程很有可能由相关政府部门单方面进行评估、规划、决策和实施。而作为与该项目设施有极大利益关联的当地民众则通常要等到政府部门正式公布消息时才第一次知晓相关情况,一旦这种决策受到民众的质疑,政府部门就会致力于对决策的辩护。政府一般只考虑为项目设施辩护而不是客观、积极地与民众沟通的原因也很简单:在我国目前的历史发展阶段中,政府部门以“经济发展”为大旗处理解决各种问题,政府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有些地反政府的官员为了提升政绩、吸引投资,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做出许多只顾眼前、不管长远的决策。这种单方面、从上而下的决策机制无疑增强了民众的不公平感和不受尊重感,结果往往是治理的失效,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邻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
在“启东7▪28反排海工程项目事件”(以下简称“启东7▪28事件”)中,从2002年南通排海工程项目开始规划到2012年邻避冲突集中爆发,中间有整整十年时间,并且该项目关系到生态环境这一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准公品。如果居民能够充分了解到这个项目的决策规划,如果政府能够广泛听取多方意见,那么“启东7▪28事件”就很可能可以避免,社会的矛盾就不会激化,事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就不会发生。但遗憾的是,从南通排海工程项目的评估立项到审批,都缺乏公开性、透明性,政府部门垄断了相关的信息和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