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吴馆长扔给我一本书。
第四, 本义的扩展向介词的语法化:标记施事④
即将“容许某人做……”的意义引申为施事标记词,如:让、叫等。
例:仓库里的粮食全给雨淋湿了。
3) 虚词范围内的语法化
第五, 给③像介词的语法化:表示目的⑤(引申为抽象行为之间的)施事者对受事者做某事。
例:我递给他一支笔。(给③)表示传递方向
我给他递一支笔。(给⑤)即引申为抽象行为,表达了“递一支笔”的传递的目标是“他”
在给⑤的发展历程中,也是由生命向生命之间的传递渐渐扩展为无生命者之间的传递,例如:月光给屋子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
第六, 给⑤向介词的语法化:处置性标记词。⑥(在一句句子中,当接受者转而承担受事角色时,给⑤扩展为给⑥
例:三月己亥,徐州部送所获淮南都将李晖等三十三人徇于市,给衫帽放还本土。《旧五代史》
以上“给”的语法化历程也反映了人类表达需求的变化,在对外汉语介词“给”的学习中,了解“给”的语法化过程,有助于留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介词“给”的使用,减少使用偏误。
(二) “给”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
汉语属于孤立语,而在汉语中,表达句子意义时,虚词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作为一类虚词,介词本身很难描述,而且介词在使用搭配和顺序上都有着严格的要求,也成为了汉语教学的一大难点。介词“给”有着复杂的语法结构和语法意义,在日常使用中也会经常出现,因此值得深入研究和学习。
我们在使用现代汉语时,一般用介词来表示处所(在何处)、时间(在下午)、方式(用小刀)、目的(为了谁)、比较(比你大)、被动(被嘲笑)等意义。
在介词“给”的使用方面,吕叔湘认为,有以下语义作用:“引进交付、传递的接受者;引进动作的受益者;引进动作的受害者;用于命令句,同“为我”、“替我”;朝、向、对;表被动,同“被”而后,又有《外国人实用汉语语法》中对“给”做出了更详细的解释:a)。可引出动作服务的对象,有“为、替”的意思;b)。引出动作的对象,有“朝、向”的意思;c)。引出动作者表示被动;d)。表示被动的“给”有时可以单独做状语。
在上述说法中,除了给的本身含义之外,还用相近介词对于“给”做出注解说明,在留学生学习汉语的过程中,这些相近介词的使用会对“给”的学习产生干扰。
(三) “给”的偏误研究来自优I尔Q论T文D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关于“给”的偏误研究目前来说比较少,有论文指出,从大多数文献资料来看,对于“给”的研究,大多是将其与其他常用介词放在一起对比研究,或者进行习得调查。比较研究和习得研究成为了目前关于介词“给“的专门研究中比较典型的方法。
此外,还有相关研究针对不同母语汉语学习者进行了相关研究以及偏误分析,大多以以韩国留学生、印尼留学生为主。研究者通过两种语言对比分析,得出相关结论,韩国留学生关于“给”字句产生的偏误主要类型为语序问题和坠余问题还有其他多种偏误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