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已有数千年的历史,然而在传统的观念里,婚姻和生育的家庭文化,同性恋一直是被无视和边缘化的,认为这是对世俗价值观的挑战和颠覆,为世人所不能接受。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五千年传统文化继承的国度,同性恋身份仍是敏感又尴尬。作为一种不可变更的社会现象,却由于官方长久以来的模糊态度,他们的生存也并不容易,社会家庭的不重视,甚至是自我的不认同。对于他们自身来说,缺少途径去明确自我认知。而真正能影响社会的方式,必须通过学术与媒体的合作方式,来推动社会认知的变化。作为大众传媒,具有环境监测,社会协调,文化传递以及娱乐功能,基本上,大众通过媒体获得外部信息,尤其是对于自己所不了解的信息,媒体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影响大众的认知。所以,媒体在同性恋报道的时候应怎样描述新闻内容,怎样合理的看待同性恋者的心理状态,实施环境监察的作用而不会让受众对同性恋群体产生刻板印象,是摆在媒介从业者和传播学者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与理论盲点。
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标签理论等研究方法。内容分析法是对内容作一个客观、系统、量化分析的一种科学研究方式,本文在对同性恋报道中的特征进行研究分析,研究其近年来的同性恋议题的报道趋势,主要从近十年的新闻内容以及资料中进行归纳总结。比较同类新闻的不同内容,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上进行分析,以及整理受众对其内容的理解和反馈。
标签理论认为“初级越轨”行为是每个人都有几率发生的,但必须在被贴上“标签”的前提下,“初级越轨”才会发展为“越轨生涯”。越轨行为在每个社会阶层都很普遍,这是无法消除的。本文从新闻标题、新闻内容、新闻人物等方面为出发点,媒体将同性恋归为先天生理缺陷,同性恋在媒体以及自身的引导下,走上“越轨生涯”的同性恋生活。将同性恋与异性恋相区别,也是一种社会界定的结果,非主流的社会部分将被批判或者否定。
二、 文献综述
三、 “三化”:媒体偏见的表现
同性恋是指以同性对象为性欲取向和行为。媒体偏见指的是媒体人及其他新闻生产者的偏见,着重表现在新闻事件的挑选和角度以及内容。具体表现在,同意或抵制、广告偏见、业主偏见、主流偏见、危言耸听五个方面。[7]同性恋群体作为一种不可变更而又不可忽视的社会部分,媒体在报道同性恋现象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不是最初的避讳漠视的态度,在一些方面是有所进步,但在报道中依旧存在无知、偏见等现象。
在同性恋报道的现状中,特别以网络媒体和都市报为主力军,刻意抓住纠纷、淫秽、歧视、和艾滋病等非正面信息,直接在题目中凸显,在无形中给受众形成一种暗示,即同性恋与负面、罪恶等存在一种天然的关系,这样的“潜移默化”会使人谈虎色变。媒体对于同性恋报道的偏见具体表现在艾滋病化、妖魔化、污名化,符合“主流偏见”“耸人听闻”的媒体偏见类型。
(一)报道的“艾滋病化”
李银河的《同性恋与艾滋病》中说,媒体在报道同性恋议题时一定是在讨论艾滋病[8],形成一种捆绑式印象,“艾滋病”成为同性恋的代名词,将同性恋者“艾滋病化”。媒体对于同性恋群体的不客观认识,有意无意的在标题内容中体现两者的直接关系,从而直接影响了受众的认知,将艾滋病与同性恋划上等号,“闻艾色变”被转移到了同性恋这个群体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