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清文(2011)指出为了使非政府组织公共危机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发挥,非政府组织应当秉承志愿精神,严格遵守利他zhuyi、人道zhuyi的道德规范,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断增强自身的公信力,同时,非政府组织还应当具备包容、开放、积极进取等特征,努力提升自身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能力。[1]68151
刘霞(2012)提出了公共危机的治理理论,针对中国政府传统应对危机的社会政治动员和政府行政管控的机械管理模式,条块分割组织体制、被动撞击式和事后救火式的应急机制以及缺乏长效的政府——企业——社会战略合作伙伴协同应急的公共行动网络,指出中国在公共危机方面的应急管理亟待特别设立专门法律程序。并结合我国将进入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转轨的新契机,创新政府——非政府——企业——社会整合的危机管理体系和应急行动的组织模式,围绕危机治理体系提出重点发展战略,以建立全社会整体联动的公共危机治理网络。[2]
蓝杬(2012)指出在现代公共管理中,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形态和公民利益需求的多元化,政府已不可能包揽所有公共事务。近年来频发的公共危机事件也使政府意识到独善其身难以满足公民的需求。非营利组织因其具备自治性、独立性、公益性和相对透明、公开等特性,在民众中有一定的公信力,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时有其独特的优势,因此,非营利组织参与危机管理的作用不可低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理想模式,应是一种以政府为核心力量,与非营利组织积极合作、平等协调、良好互补、互相监督的良性伙伴管理模式。通过阐述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的主导力量和非营利组织参与的优势,分析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现实矛盾,提出对发展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建议。[3]
陈东利(2012)谈到了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发育程度的重要指标。近来“郭美美事件”、“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尚德诈捐门”等一系列慈善业乱象,导致慈善组织公信力陷入危机,对中国慈善事业造成了致命伤害。究其原因,在于“官办”慈善组织缺乏有效监管、“民办”慈善组织缺乏合法地位、慈善法律规范性不强、信息不透明等问题的存在。对于慈善组织本身来讲,挽回公信力的关键在于增强道德使命感、提高制度规范性和自律性以及促进慈善组织专业化发展。[1]
夏道明(2010)年指出非政府组织公信力不足及下降主要表现于以下五个方面:效能低下、管理混乱;行政化、官僚化色彩浓厚;市场化运作机制情况严重;监管不足或缺位,财务状况不透明;腐败案件时有发生。面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措施:加强非政府组织文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自律机制;建立适用于非政府组织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提高其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完善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信力的提高;非政府组织建立问责机制是提升其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积极创建和壮大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2]论文网
符建华(2010)指出公信力作为非政府组织赢得组织声誉,吸引志愿者、获取社会资助和财政支持的前提,没有哪一个组织单凭理想与冲动或领导精英的个人魅力与和谐的人际关系就能持续地运转和发展。人们对非政府组织抱有比政府和企业更高的期望,非政府组织的失败或丑闻更加令人难以接受。因此,探讨非政府组织公信力缺失的有效治理便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