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早在1993年就有超过2。4万家企业进行网络数据交换,至今美国所有的大公司都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将互联网应用到管理、运营、销售、质检等方方面面。反观中国的电子商务企业,更多是信息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应用网络,并未建立完整的社会服务体系。
借助网络的交易可以弥补买卖双方在时间、空间上的间隔,但也因此,双方无法面对面的交流。而中国的传统交易模式夹杂了信任、习惯等情感因素,以至于大家倾向于面对面的交易。当然大家的观念在改变,但衍生出的诚信问题不可忽视。同时网络交易并不意味着不用建立紧密的私人关系。
在美国电子商务市场,几家大型企业占据市场的大部分份额,而在中国这个新兴市场想分一杯羹的企业多如牛毛,以致恶性竞争不可避免。在美国这样较为成熟的市场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更加普遍,而中国企业更加擅长单打独斗。这是由于在中国,电商企业的竞争还处于较低层次,更多是价格战,大家普遍缺少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