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社区冲突产生的原因
产生社区冲突的原因有很多,从客观的因素分类来看有以下四种原因:
(1)文化差异。社区中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口聚居,既可导致异质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也可使异质文化间发生冲突。如在多民族聚居的社区中不同民族群体在风俗习惯、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在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社区中各教派的不同宗教信仰,以及在多种语言并存的社区中语言交流的障碍等,这些都是可能导致社区冲突的原因。
(2)权力争夺。社区活动中的决策权(或支配权)是各利益集团争夺的对象。当社区中一部分人取得了领导权力与地位时,另一部分人则欲取而代之,以至形成不同利益集团的互相抗争。传统的社区利益群体多数依社会经济地位而形成,各利益群体间的权力分配比较悬殊,权力冲突带有比较浓厚的精英色彩。现代的社区利益群体是多元化的,权力分配比较均匀,冲突也趋于规范化。
(3)经济利益的冲突。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不同,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和多寡不同,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会形成一些具有不同利益的社会集团。它们在经济利益上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形式的冲突。社区的贫富不均会在聚居点上表现出来,如形成高级住宅区与贫民区,这两类居民由于经济条件、生活方式的不同,对社区事务的态度可能不同甚至相反。此外,居民基于不同的职业分区而居,不同职业聚居区的居民也可能发生冲突。
(4)区位差异。社区的各部分由于地理位置和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可能引起社区居民的冲突。各地段的居民对于交通与公共设施以至整体的都市规划可能有不同的要求。由空间分布关系形成的区位利益群体可能为各自的区位利益,如儿童康乐场所、社区活动中心的设置地点产生意见分歧与相互冲突社区内的个人或团体为各自的利益和目标而产生的互相抗争。
另外,从人的行为角度来分析,产生社区冲突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原因:
(1)社区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的觉醒。从积极的意义上看,社区冲突产生的原因首先在于社区公民财产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参与意识的觉醒。特别是,当个人最重要的个人资产――房产和影响每日家庭生活的安宁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极强烈的动机去保护财产捍卫权利。虽然这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对私利的诉求,但是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财产都保护不了、管理不好怎么期望他有动力和能力去保护公共财产呢?一个人连自己的事情都漠不关心,又怎么期望他会去关心公共事务呢?因为,当一个人发现自己不但要保护自己个人的私人财产,而且还要保护属于自己按份共有的共有财产时,他就会有动力参与到共有财产的保护与治理中来;当一个人发现个人的力量难以有效的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利时,他就会和别人联合起来为了保护他们共同的财产和权利而奋斗,这样个人的权利意识促进了社区参与,反过来在社区参与的过程中,人们学会了在维权中形成理性集体行动的知识和合作的技能,发生了从个人向公民的转变,即在拥有权利的同时承担责任与义务、关心公共事务。
(2)商业纠纷与商业欺诈得不到遏制。小区纠纷起初多因与开发商的纠纷引起,这些纠纷多因房屋质量问题、规划设计变更问题或公共设施不配套或更改缺失以及共有资源的权属与占用情况而产生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严格说起来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而不主要是社区治理过程中的问题,但是住宅建设中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遗留下来却极大地加剧了小区中的物业冲突。 新疆多民族混合居住社区冲突与融合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52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