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徐双敏。政府绩效管理中的”第三方”评估模式[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0(8):51-52。
的方式评定政府绩效,也是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趋势的。
(3)社会代表评估主体 这是由各级政府从政、立法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闻单位、工
青妇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中产生,组成评议代表。这种第三方主体主要对政府政风行风工作 的评估,是中国特有的第三方评估主体。
(4)民众参与评估主体 这种评估主体的组成主要是随机抽取或自由参与普通市民。根据参与途径不同可分为
三种:一种是调查机构随机抽取市民组成第三方,比如随机发问卷、电话访谈等;另一种 是在评估对象的工作地拦截前来办事的市民,让他们给为他们办事的工作部门打分,主要 也是填问卷的形式完成,也被称为“窗口拦截”。第三种是在网上发布问卷,由网民主动 参与到评议政府的活动中来。与前两种相比,这一种是主动的,效果明显比前两种好。
三、我国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主体现状分析
(一)我国政府绩效第三方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绩效评估理论方法工具的不断深入,我国公共部门的服务意识不断强化,公民意
识不断地提高。然而,我国当前处于传统政府管理向新公共管理转型时期,旧体制惯性对 评估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再加上我国对于西方理论的认识还处于探索阶段,出现问题就不 可避免了。
1。政府绩效评估缺乏系统规范的制度
我国在 1986 年之前是不允许第三方评估主体的存在的,绩效评估在我国起步较晚, 机制不健全,缺乏理论指导。虽然从实际来看,我国有宪法、审计法、行政监督法,以及 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缺乏相关实体规定,起不到规范作用。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制度的缺乏具体表现在:对第三方评估主体的资格审定没有明确法律法规,第三方 评估主体良莠不齐,没有具体的法规很难确定第三方资质,选取评估主体时就相当随意, 而且很难树立第三方评估主体的权威以及很难保持第三方评估的稳定性、周期性。对第 三方在评估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没有法规明确规定,导致第三方在评估过程中面临自身定 位不清的困境。由于缺乏制度的保护,导致第三方主体角色不清、角色混乱,维护和协调 不同部门的关系就变得困难,甚至会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从而降低第三方的工作积极 性。在评估过程中缺乏相关注意事项明文规定和解释以及违反评估原则具体处罚规定。
④对于评估主体缺乏制度保护,第三方评估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容易陷入义务大于权利的尴 尬境地。⑤缺乏全国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的文件规定具有临时性、不规范性,从而 不具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