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上的缺陷:城乡二元体制的隐性毒害
曾经说过,制度是决定因素的必要条件之一。[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08.]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具有本国特色的户籍制度,所以形成的以城市、农村为地界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已根深蒂固。再加上户籍政策采用农业与非农业两种户口制度,更进一步加剧了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之间的距离,也使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之间的利益差距也越来越大,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建设。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加深,农民工为了追求更优质的生活更高薪的工作不断往城市涌进,加据了农村城市化、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但是由于城乡体制结构在社会管理中的根深蒂固,对城市居民和农民工已经形成了固定的管理模式。一是因为农民工的农村户口和就业地点的差异,导致农民工与城市户口的人之间始终存在着身份上的尴尬,使农民工群体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生存。二是滞后的户籍制度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渠道,使其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除此之外,也由于农民工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更加把其逼迫到一个城市边缘的位置,这样尴尬的城市身份,只会增加农民工不平等待遇越来越多。尴尬的市民身份,使其遭受严重的不公平待遇,也使其成为了最缺乏保障的弱势群体的城乡边缘人。[陈鹏飞。《基于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欠薪问题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11年5月,35。]
由于户籍制度的滞后性,导致农民工的经济地位得不到真正地保障,在农民工欠薪问题出现时,维权之路也变得更加艰难。
(二)执法上的不完善:相关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力
因为受到内部机构编制、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执法人员相对稀少,执法力度不强,执法手段缺少,劳动执法任务量多、涉及范围大,随机性、机动性大,问题比较繁琐,对于一些故意久拖不结、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不惜减损农民工工资利益或拿着欠款逃脱、违反合同、合约的用人单位,相关执法部门,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他们总是缺少一些的具有效率性、强制性的合法措施,不仅不能够有效且快速地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也不能够完全制止欠薪事件的发生。
因为某些政府为了保住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而在欠薪方面扮演了一个很不好的角色。部分政府不仅为了利益成为欠薪的主体,甚至成为了整个债务链的源头,由于部分政府的欠薪而导致层层阶级不能够如期下发工资,而农民工作为利益的最底层,往往受到伤害最大[滕凤华。《我国农民工欠薪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3年3月2日。19。]。政府作为一个执法部门本质应该是依法办事,依法执政的表率,它应该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一个桥梁,是执行立法条例的贯彻执行者,因为力量、手段等的不济,给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因为政绩、面子的维护,成为了欠薪的主要“大户”,这些都是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主要原因所在。
再加上农民工本身维权意识比较差、维权能力也比较弱。他们根本就缺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当农民工遇到工资被拖欠时,他们第一时间不会想到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仲裁、法院等法制渠道来寻求保护工资利益的途径,而是往往会选择协商甚至违法途径来讨要自己的工资,又或者有些农民工觉得自己工资比较少而选择放弃,怠于维护自己的利益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些农民工虽然对于欠薪问题的相关条文有所了解,但是他们也会因为仲裁、诉讼等程序过程琐碎、期间所需费用过高以及即使打赢官司也获得不了工资的负结果等等,而选择不用法律甚至害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进一步加深了农民工维权之路的难度。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