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构建一体化监管的评价体系,有利于加快推动一体化监管制度
构建一体化监管的评价体系可以改变我国目前重视安全生产,轻视职业健康管理的情况。
一体化监管的评价体系通过对目标考核、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治、组织结构、企业日常管理、培训宣传教育、社会监督和行政审批这7个监管要素类的评价指标,重点强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并重监督。
推行以这7个要素构成的评价体系才能达到高质量一体化监管的目的。
3。3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评价体系的法律问题探讨
3。3。1 现有法律需要修订的地方
我国现在使用的安全生产方面和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例如安全生产的基础法《安全生产法》;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职业健康管理方面有《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繁多,造成了实际中监管不变。
我国目前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诞生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1998年之后安全生产工作细化,设立了复杂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法分的太细包含方方面面,职业健康法又不够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法益。因此在一体化监管中,法律法规也可以进行必要的整合,修订。
英国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立法,安全生产健康事故主要是企业负责的模式,丹麦的《工作环境法》同样基于风险评估经行监察,处罚根据企业规模挂钩,并且搭建了诚信评估微笑系统来评估企业。美国更是在监督方式和机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企业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有明显的不同[15]。
基于外国经验,本文将以《安全生产法》为框架,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劳动监察条例》修订。本人认为现有的法律可以有以下的修订。
1)《劳动监察条例》第3条,《职业病防治法》第9条结合《安全生产法》第9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经行共同的监督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将在国务院施行一体化监督管理时候同步施行[16]。
2)《职业病防治法》第10条结合《安全生产法》第10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要求,依法及时制定国家行业标准……
3)《安全生产法》第11条结合《职业病防治法》11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职业病防治,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的宣传。
4)《安全生产法》第26条:……经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
5)《安全生产法》第27条: ……经专门的特种职业安全健康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过职业健康监察有职业健康报告,方可上岗位作业。
6)《安全生产法》第28条:……必须与主体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并均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7)《安全生产法》第29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评价,风险隐患预评价。
8)《安全生产法》第30条:……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双审查……
9)《安全生产法》第31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对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验收报告、职业病防治报告对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