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诉求表达渠道不健全
社会矛盾之所以以群体性事件这样的形式爆发,无疑是出于民众发泄不满、表达诉求的需要。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 “发展中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会随着利益的分化而增长, 如果其政治体系无法给个人或团体的政治参与提供渠道, 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 给社会带来不稳定。[10]”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温床有两点:一是积怨太深,二是表达不畅。作为利益受损方的民众,在情绪忍耐达到饱和点时,寻求表达渠道是本能而自然的反应,但无奈于表达渠道的不健全,于是以一种集体性的抗争作为“自救”方式来补白表达渠道的缺失,这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最初逻辑。所谓表达渠道不健全,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表达无处,即表达渠道不充分;二是表达无用,即表达渠道没效果。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本身就暴露出基层政府部门在民主协商和沟通方面的不足。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2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
所谓基层政府,指的是相对于中央政府、在国家政权机构中处于最低一层的政府机构,即最低级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政权,它包括了城市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政府。基层政府往往是处置群体性涉稳事件的第一当事人,也是第一责任人。虽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现极大的差异性,不仅覆盖面极其广泛,区域分布差异凸显,事件的属性也呈现较大差别,但是都反映出了基层政府在处置此类问题时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这种共性不仅体现在基层政府和群体性事件的互动上,也表现在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时的不足上。比如贵州瓮安事件、江苏启东事件、四川什邡事件等的起因都很小,基本上都是基层政府迟缓的反应或不当的处置所导致事态恶化的,基层政府在无力控制事态发展的情境下就选择了动用武力加以平息,警力的介入反而加剧了官民之间的对立,导致事件不断加剧恶化,最终酿成性质恶劣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都反映出了基层政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上的被动和短视。经验来自于教训,因此分析基层政府在此类事件处理中的不足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