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外包的意义
在发达国家,公共服务外包模式的发展已经相当完善。而在发展中国家,公共服务的外包仍处于起步阶段。作为地方政府,将服务或产品交由以市场主体为主的第三方来提供,实际上并不是完全放手不管,而是要强化对公共服务外包的过程及内容进行监管。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外包进行监管,能够保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公平。
1、确保公共服务市场化中公共性的实现
由于公共服务非选择性的特点,因此公共服务的提供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体现出它的公共性。政府及公共部门的属性主要是公共性,在缺乏政府监管的情形下,公共服务市场化很有可能会导致公共性的缺失。对于公共服务而言,公平与效率必须同时考虑,再譬如医疗机构、社区保健、学校质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事业,往往公平比效率更为重要。因此,在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过程中,地方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履行其职能,捍卫公众的公共利益。此外,在公共服务市场化中,很显然顾客的支付能力决定了其获得服务的数目和品质,从而导致支付能力低的公众及无支付能力的公众,只能获得低微的服务甚至根本就无法获得服务,形成公共服务的等级化供给,加剧了公共服务的不平等。面对公共服务提供的不公平问题,公众自然会有所抱怨,甚至会导致部分公众寻求特殊途径进行抵制,情况严重的话,势必会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在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承担起公平正义的捍卫者的角色,从而防止一系列不公正问题的发生。
2、降低政府的合法性风险文献综述
地方政府合法性是指政府的正当性,是指公众对地方政府的认同、接受及支持的程度。市场化的改革能保证在扩大公共服务范围的同时,让公众在价格上享受优惠,那么地方政府的市场化改革会对政府形象的树立产生好的影响。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也极有可能给政府合法性造成新的风险,譬如,由于责任模糊造成的政府有意无意的卸责。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卸责,都将导致地方政府在改革中自身责任的荡然无存。可以说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转变,让政府部门从绝大部分“准”公品领域退出,不再是公共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这种从传统的福利性、公益性部门到具有商业性的产业部门的转变势必会模糊了政府的责任,更甚于让公众误解为政府的一种责任推卸。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势必应该重视自身的责任,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承担起监管重任。
二、地方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外包的现状
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加快,公共服务对多元化和异质化的需求也因此增长。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由于公共服务具有“搭便车”的特点,使民众并没有提升对公共服务的购买意向,且政府有财力有限,难以与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速度相当。上世纪末,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外包模式在中国被推广,因为这种模式既符合中国急需提高政府绩效、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促进职能转变的需要,又能够使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得到满足,所以很快被效仿和推广。 目前,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外包模式仍处于启动阶段,而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外包模式的监管更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