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本文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参考 Freeman(1984)和 Oyvind Ihlen(2008)他们两位学者 分别提出的抽象和具体的界定,所认为的利益相关者是具有广义含义。但是,对这些利益相 关者不能视同一律,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份量是有所区别的,即对企业的重要性有所差别。 正是由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重要性的差异,在对利益相关者群体范围圈定之后,需要根据其 影响力的标准进行分类。米切尔评分法从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这三个标准来对利益相关 者群体进行划分。合法性即某一群体是否符合法律和道义;权力性即某一群体对企业战略决 策的影响程度;紧急性即是否需要对某一群体进行立刻处理。依据评分不同,将利益相关者 群体归类为以下三类: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他们与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法律联系,直接参与 企业战略决策或决策实施,一旦发生危机需要立即处理,具体包括股东、雇员和顾客;预期 型利益相关者是满足三个标准中任意两种的组合。与企业有着重要的法律关系并产生契约关 系的主体,如投资者、雇员和政府部门等;群体存在满足法律和道义期待并出现危机需要立 即解决的群体,如媒体、社会组织等;群体与企业发生矛盾需要立即处理,但其存在并没有 合法性的主体,比如,一些政治和宗教的极端zhuyi者、激进的社会分子等;潜在型利益相关 者,他们则与企业的关系相对疏远,只满足三种标准中的任意其一。为简化起见,对于利益 相关者的分类,本文认同 Blowfield(2008)所提出的看法,即将利益相关者分类成为:首要 的利益相关者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前者是指一些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没有他们的 参与公司就不能续存的群体,包括股东、投资者、雇员和顾客等;次要的利益相关者是对于 企业日常活动相对边缘化的群体,对企业的发展没有根本性推动性作用的群体,比如媒体、 政府等。不同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企业管理并没有一个定论,每个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 际情况,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区分利益相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