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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1。1。1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市场的日益完善,西方国家越来越注重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公司治理理念,为了减少委托代理关系的巨额成本,促进公司的人力资本更好地为公司创造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的结构,越来越多的公司把股权激励引入了公司薪酬制度之中,使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趋向一致,共同为追求股东的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而努力。1952年美国Pfizer公司最先开始实施了股票期权制度,其最初的考量是为了不使经理人的现金报酬被高额所得税所吞没。而在分析发现股权激励对于解决股东和经理人委托代理问题上具有可行性之后,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采用这一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日臻完善,继美国的高管持股计划成功实施之后,大多数发达国家纷纷效仿,而股票激励制度也被认为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针对公司高管所提出来的最卓有成效的激励方法之一。
而在中国,股权激励制度的起步较晚,最早可追溯于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万科是我国首个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上市公司,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于高管的激励和对其薪酬制度问题的热点研究。在我国股权激励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以2006年证监会颁布的试行性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为分水岭。在2006年之前,我国的股权激励模式仍处于初期摸索性阶段,在当时市场条件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条件下,都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广泛质疑。而2005年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及其随后在2006年建立起来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开启有法可依的全新阶段,伴随着法律障碍的消除,股权激励进入了规范化发展。
1。1。2 研究意义
从2005年开始至今,我国进入了正规有市场秩序的股权激励发展阶段,根据WIND资讯数据库的统计,截止至2016年4月,在A股非ST的2847家上市公司中,共推出了1192份股权激励方案,在股权激励得到井喷式发展的态势的同时,所不容忽视的是也有越来越多的公司终止股权激励方案。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使得学术界及实务界对于股权激励制度的存在提出质疑,到底股权激励能不能克服它的负面效应,消除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促进公司达成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目的,而这些终止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做出这种选择的原因,是否股权激励还有存在的理由?以及最近屡屡暴露的财务丑闻是否证实股权激励存在缺陷,并非如理论研究中得出的那么行之有效?诚然,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不断的改进中更加完善的,我们应该用理性批判的态度去看待股权激励制度。本文旨在对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在通过对其深入的研究过后,能够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方法,为我国更好地进行企业改革服务。
1。2 研究的方法和思路
1。2。1 研究的思路
本文的研究思路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是绪论。在这一部分主要是提出本文所要研究问题的背景以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并分析研究方法和思路。
第二部分是对股权和股权激励的概念作简单的梳理,紧接着简述股权激励方案的构成要素,以及对股权激励相关研究理论的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