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磨合与发展阶段(1976——1992年)
在1979年我国政府针对体育事业的发展专门召开了相关会议,随其今后的发展战略做出了详细的规划。另外,在我国不断和国际奥委会的交流沟通下,有关对我国的看法,大部分委员有了一定的转变。进而此后在1979年,“名占屋”决议的通过使得我国的国际奥委会的合法身份和台湾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实现了我国重返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的梦想,这也成为了我国体育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时刻。之后有关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战略提出了“侧重抓提高”文献综述,从而进一步的贯彻执行了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的思想战略。同时在这个思想战略的指导的基础上,使得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得到了各方面的发展,促进了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2.1.3 全面发展与改革阶段(1993年至今)
在对上一时期竞技体育改革的经验进行总结,国家体育总局在1993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我国体育改革的意见》,这则意见明确指出了我国竞技体育在这个时期的改革的主要内容,期望能够将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机制改革成更加符合我国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的管理模式。由此竞技体育项目的管理模式有最初的直接行政转变成简洁行政。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发展,也就要求着我国的竞技体育的发展需要不断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到其自身发展的方向。同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体委也逐渐出台了《奥运争光计划》,由此正式地进行全过程、多层次和全方面的管理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进而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同时,又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体育大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使得我国之前体育事业无法可依的局面终于被结束,进而为我国今后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所以这个时期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和运用使得我国的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得到了全面的发展,推动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