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自由民主路径是国外的学者们假设或认为中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和村民选举以“自由民主”为主的方向发展,他们在讨论村民自治的时候通常以无限制的把“自由民主”放在首位,以选举要民主、村庄要民主等主要内容。以自由民主的角度来看,学者们更侧重于强调越来越强大的公民社会。 这种以自由民主路径的角度来分析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国外学者对我国村民自治的关注度,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我们应该要思考,为什么只有一部分的村民对“公民权利”在意,而绝大多数的村民却并非如此?为什么村民在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时候害怕村干部的报复而失去民主、公正?为什么我国的村民自治不像外国学者所说的那样完美,存在一些致命性的问题?
其次,发展主义路径是有部分学者从发展主义路径的角度出发,并试图回答“为什么中国的村民自治在有些地方比另外一些地方实行的更成功?”,他们以现代理论化的基础上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改革的经验,分析和探索经济的发展与民主的关系问题,但是不同的学者对中国不同地区实地调查的结论却截然不同。
有些学者了解到,经济的发展确实能够促进民主的发展和自治制度的真正落实。在《村组法》里有讲到村民自治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比经济落后的地区实行的更成功。比如欧傅文教授在早期的研究中发现,绝大多数农村之所以成功执行了《村组法》,是因为这些村庄都相对的富裕和有着较好的经济基础,而有些学者发现,村委会的选举在贫困村庄落实的比富裕村庄貌似更为成功。戴幕珍的观点甚至认为经济的发展水平与村庄选举的落实正好相反,经济的不断发展未必对村庄的选举带来好处,因为她认为在一些比较富裕的村庄,一方面,村里的党支部同时也是掌握村里经济资源的企业老板或者是村干部的职位而不是有村民选举产生的;另一方面村干部可以利用这种掌握经济来源的资格来主导村委会的各种工作当中,影响村民选举的公正性。
最后,权威主义路径是对自由民主路径的学者持有批评态度的学者们把关注的焦点从农村社会转向了国家,重点强调了国家对村庄的治理和选举的支配性角色。他们认为政府对村民在选举和自治的过程中有强力的动员和操纵的活动,不管是村庄的选举还是村庄治理,国家的权威控制是非常明显的。特别要指出的是,这些学者并不否认这种转变把国家从社会部分推出的事实,而且他们承认了国家对农村社会的干预相比公社时期大大减弱,但是和自后民主的观点相比,他们并不认为国家的干预力和控制能力的减弱会导致中国农村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强化。
相反,他们认为,这种结果更多地的会导致国家政策的难落实,还有可能会导致村级事务管理的瘫痪。
以上所述的都是以发展主义的路径的角度来了解我国的村民自治,虽然这些结论丰富了我们对村民自治的认识,但是这些结论都是不同的学者对不同地区调查后得出的不一样观点。事实上,西方的社会科学中的现代化理论产生与背景、条件等都是以宏观的角度来分析,在分析和讨论的时候都是以从宏观层面上的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在以宏观的角度来分析而得出的结论适不适合用在微观的中国农村的社区中?更要注意的是,当我们把注意力放在以提高村民们的物质条件为主的发展经济上的时候,可能会忽略村民选举的社会关系和对于影响村庄政治的参与,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紧密联系的一个村庄里,在这种农村社会的环境下有些人际关系和影响利益的分配关系有可能影响到农村的政治上的变化,而这些社会的关系未必跟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