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虚假交易模式的相关研究
赵敏[1](2016)在《论淘宝网的刷单现象》一文中阐述了刷单炒信现象的主要是由于消费者的网络购物习惯以及淘宝规则两方面原因引起的,并对于刷单炒信产业链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刷单炒信团队已趋于规模化,目前难以杜绝。88036
严梓丹[2](2015)在《淘宝网刷单现象调查报告》中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目前网民对淘宝刷单及危害程度的认知进行了调查,认为刷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贺洋等[3](2016)在《电商平台刷单行为研究》中分析了大学生参与刷单炒信的原因,并通过建立大学生参与刷单博弈模型进行博弈分析,明确指出应对刷单炒信中刷手的主力军大学生进行正确引导,谨慎参与刷单。
刘团辉[4](2015)在《网络购物中“刷单”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中认为刷单炒信行为是消费者信任机制的破坏者,对于守法经营的店铺造成了不当竞争,更是扰乱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刷单炒信行为已经成为网络购物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链,刷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还降低了广大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行业的评价,影响了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
1。2关于虚假交易法规制定的相关研究
严梓丹[2](2015)在《淘宝网刷单现象调查报告》中认为“淘宝刷单行为混淆了消费者对商品的认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寻求救济困难”。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保护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方面、在经营者身份的信息方面、在交易信息方面的披露应做到真实准确、充分完整、容易理解,且披露及时、方便获得。
杨柳青[5](2015)在《浅析淘宝网络刷单中的“水军”现象》中认为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是针对商铺经营商家,主要从无理由退货等方面保护了消费者,但并未涉及对刷单炒信中的参与者刷手出台相关规定,然而对于其存在的潜在危险,不容忽视。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网络刷客进行法律规制,一旦发现刷手从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要给予严厉处罚。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刷单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提出的建议大多关注立法者和政府作为监管者的责任,对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以及经营者相互监督与平台自治较少涉及。
1。3关于虚假交易识别的相关研究
张李义[6]等(2016)在《结合深度置信网络和模糊集的虚假交易识别研究》中依据消费者历史购买和评论行为数据,结合深度置信网络和模糊集的虚假交易识别方法,通过识别虚假交易的用户进行虚假交易的识别。
Jindal等[7](2008)在《OpinionSpamandAnalysis》中将垃圾评论分为虚假评论,无关评论和非评论信息三种,并通过检测意外规则和规则聚类提出识别可疑评论的方法。
刘畅等[8](2016)在《电子商务中基于深度学习的虚假交易识别研究》中文依据商品的销售记录以及商家的基本信息,提出了一种结合深度置信网络和多层感知器的虚假交易识别方法。
孟美任等[9](2013)在《虚假商品评论信息发布者行为动机分析》中分别从推销、诋毁、干扰和无意义4个方面分析了虚假评论发布者的动机,依据对造假动机的研究分析了虚假评论发布者的造假行为和隐藏行为。
综上所述,国内外专家学者们对虚假交易模式和形式的识别方法做了深入的研究,分别从动机、行为、文本多方面进行了识别,但是专家学者对于如何保持长期有效治理未能进行深入研究,也并未从能从平台角度分析其问题。因此展开对虚假交易行为对广告业务的影响研究,究其根本,引导治理非常有必要,而上述的研究文献也为论文选题提供了指导与支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