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甚至是整体产业发展中的一个领军产业,它是一种高端产业形态,是核心产业、领军产业、先导产业,也是支柱性的产业。从以往的研究主题上来看,研究的主题相关度不高,相对分散和独立,多重视宏观分析而忽视微观、可行的解决方案,且有关“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研究还很少。
(三)关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研究
魏鹏举在《文化创意产品的属性与特征》中指出文化创意产品包含文化创意内容与硬件载体两个部分,具备文化创意价值属性和经济价值属性。郝鑫在《浅析文化创意产品的内涵和外延》中界定文化创意产品为与一定民族和地区的文化背景相联系,源自个人才情、灵感或智慧,并通过产业化的方式进行生产、消费和营销的,满足人们精神需要和欲望的任何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部分学者也将研究目光放在了“互联网+”时代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上。田新玲、刘海贵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策略探析——基于价值链的理论视角》中指出对于传统文化创意产品而言,“互联网+文化创意产品”将会使资本网络金融化、文化资源数字化、技术资源高科技化,使文化产品的价值得到最大开发,实现从创意到金融再到市场的一体化。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代表了一个国家文明的发展程度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指标,是现代创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行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不仅能够提升我国文化资源的利用度,也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优秀文化的传播。文化创意产品是对传统文化产品的发展和创新,它是在文化的基础上,融入创意的思维和新的科技手段的一种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 ],由于创意和新技术的运用,使产品兼具精神价值和使用价值。目前国内对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机理、模式、路径等问题。林明华、杨永忠的《基于文化资源的创意产品开发机理与路径研究》总结了文化资源驱动创意产品开发的一般机理,提出了创意产品开发有两条路径: 针对当地文化资源,应沿着中心辐射区-外围辐射区-外地文化爱好者为目标市场的创意产品开发;针对外地文化资源,应沿着以同一创意产品为基础的创意产品再次开发。张迺英的《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分析》指出文化创意产品具有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源泉、以消费者需求为动力的生成机理,并由此总结一般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是由隐性价值和显性价值所组成。
结合之前的学者研究,笔者认为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创造了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者,产品在消费传播的过程中具有价值循环累积效应。因此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以文化资源为依托,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开发方式,使优秀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跨界融合,突破常规,通过不断的创新开启新的产业链,创造新的需求。文创产品开发的目的不是被动地适应市场,满足已有的消费心理,而是要激发新的消费欲望,创造需求,赢得市场。
(四)关于文化创意产品的营销的研究
对于文化创意产品的营销,国内学者从营销模式蒋三庚、王晓红、张杰主编的《创意经济概论》指出创意产品的消费特点决定了创意产品的营销策略不同于普通商品,根据创意产业价值链分析,提出创意经济的营销新策略,如营销组合创新,创意价值符号营销,创意水平营销、创意知识营销及营销组织创新[ ]。张宇焰等认为创意产品个性化、差异化的特点要求其营销模式必须融合“长尾”理论的思想,依据“长尾”理论制定创意产品的4P 营销组合策略。孟来果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文化营销战略构建》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文化营销的框架:三层次、推进式的产品文化营销、品牌文化营销、企业文化营销的文化营销模式,传统4 P的文化营销策略,以及诸如主题营销、教育营销、国际化营销等创新文化营销策划形成的三位一体营销战略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