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在我国经济在国际经济中地位的提升,国内的学者开始对我国农村金融产生兴趣,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总结起来,研究方向包括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研究、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研究以及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研究等方面。
(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
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再加上抵押品的缺失和信贷利率管制,农村正规金融组织缺乏涉足农村信贷市场的动力,广大农户和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及村镇企业面临融资约束[14]。陈陶然等人[15]认为现存的农村金融组织资金供给不足,且存在严重的“脱农”、“抑农”现象,此外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下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创新力度。目前而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应该是对农村金融相关制度的改革,激发农村正规金融组织的活力。
(二)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
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农村金融发展对减少农村地区贫困的作用,丁志国等人[16][17]使用2000-2008年的相关数据来检验农村金融发展对减少农村地区贫困的作用,结果显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对减少农民贫困产生影响,一方面农村金融发展可以通过资金供给增加来直接减少农地区的贫困人口,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发展可以通过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和促进收入分配来减少农村地区贫困。其二,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18],李明贤等[19]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农村金融的“效率”结构与农村金融资源分布密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结果显示,农村金融机构贷存比率的提高和每万人中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就这一结果指出为了使我国农村金融“增量式”改革的这项新政能真正让农民和低收入人群受益,改革必须稳中求进,切忌盲目扩张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并且,农村金融供给方式应逐步从外生的国家政策性主导模式向内生的民间自主性成长模式转变。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匡家在[20]指出自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步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形成了以农业银行为主体、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以及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第二阶段是深化改革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相互分工,正规金融体系得到深化,非正规金融受到压制。蔡四平[21]、顾海峰[22]基于金融功能理论对农村金融组织重构的逻辑依据以及重构的目标、功能定位以及发展的路径选择、重构中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产权制度设计和组织形式创新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地提出了对农村金融组织施行功能监管的建议。
文献总结
总结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到以下观点:(1)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相互结合,相互补充,非正规金融不应该受到打压;(2)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可获得程度远远低于城市,政府应该介入其中提高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率;(3)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关系。
总体而言,关于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影响的现有文献为这一问题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还缺少一致性结论,以及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路径的研究。本文中将会进一步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