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余额宝为例研究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个新鲜事物,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研究尚不够成熟,在此以支付宝和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衍生品为例,阐述我国政治、法律以及金融机构本身对于其的认识。近两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刚刚凸显,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对于金融行业和金融监管部门来说面临的问题都越来越受到重视。支付宝是阿里公司推出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在开始推出之初就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关注,再到后来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双十二的活动开展以来,用户通过余额宝和支付宝达成的支付总量在2014年就达到了4000亿元,可以说支付宝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杰出代表,社会各界对支付宝和余额宝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拥有不同的观点。(王军,2014[2])51737
其中持赞同的观点的有:
①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会对市场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产品密切关注,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规范制度。
②姚文平(2014)[3]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以来在全球的一些重大的进展,强调处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巨大浪潮中的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要冷静面对,要看到互联网金融虽然冲击了商业银行的传统模式,但是也对它的未来发展和金融业的进步有一定的促进,他认为金融行业尤其是商业银行部门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发展的契机抓住机会拓展自己的市场,形成战略同盟,双方优势互补寻求更大的利益回报。
③其中持中立观点的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2014)在"两会"中提出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监管体系尚未完善,还需要优化;二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要加强监管协调完善监管规则,从而在制度上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改革。
④持反对观点的有:央视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钮文新(2014)[4]指出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利用银行发生钱荒的机会,通过基金注入的方式参与到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协议中来坐收银行的利率,同时认为余额宝严重干扰市场规则,干扰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同时拉高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导致金融业和实业之间的矛盾加剧,因此建议取消余额宝。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
景海霞和寇明婷(2015)[5]指出通过观察余额宝推出前后商业银行股票平均异常收益率与平均累计异常收益率的变化情况时发现,在较短时间里,前者对后者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这种负面影响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业务——活期存款业务、基金代销业务和理财业务受到了来自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挑战论文网,余额宝抢占了大量的用户资源并且同时分走了那些本应由银行收取的利润。在随后产生的互联网基金聚合效应和蝴蝶效应面前,商业银行不得不把自身投入到互联网金融改革的道路中去,并积极寻求创新的模式。
钟洁(2014)[6]指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交易平台上,据统计,从2012年到2014年这短短的两年时间里,我国新增的网络融资平台就多达8000多家,这些网络平台天生拥有的如数据分析、网络社交等优势相比于传统的银行柜台人工操作更加吸引用户。②交易成本上,商业银行的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相比较互联网金融产品来说要高的多,同时处理的效率却远远不如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体现出新金融模式的优点。③经营管理上,互联网金融在营销模式上和管理模式上具有天生的优势,从而促进了商业银行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