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国民幸福指数》一文中,蔺丰奇提出了一种GNH定量的算法公式,包括健康状况、社会福利情况、文明程度和环保状况等方面,通过设某些与幸福指数有关的量加来间接的计算。GNH计算方式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GNH的值等于国民生产总值指数的a%、生活环境指数的b% 、国民福利指数的c%、国民社会文明指数的d%、国民社会健康指数的e%五者等总和。其中a,b,c,d,e以上各方面所占的权重,各个政府所要达到的经济与社会的目标决定了各因素比重的程度[15]。
(二)国内幸福与经济因素关系的研究
在《收入与幸福指数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以浙江省小城镇为例》中,对于收入和幸福指数的相关研究的状况,吴丽民与陈惠雄两人根据国内外有关收入和幸福指数相关性研究的文献,得出如下三个假说:
假说1:幸福指数虽然受收入对具有影响,但两者存在门槛现象,就是说,收入超过某个临界值后,收入再增加,幸福指数的提高也不会很明显,有时还会出现负增长现象。
假说2:除了收入这一因素以外,人们的幸福指数还会受到自身状况、社会情况等方面的影响,并且自身状况和社会情况二者间也存在相互影响的相关性。
假说3:幸福指数受收入的影响大概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影响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将自身状况、社会情况两方面当成中间变量来间接影响幸福指数[16]。比如,收入较高的人总是可以得到较优的医疗救治,并且他们更能获得较好的人际关来利用并且较高的社会地位是他们受到更高的尊重与待遇[17],这些远比收入带来的收益影响程度更加深远。
而且文章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SEM)分析幸福指数及其影响因素间的内在联系,来验证以上假说的正确性。证明了幸福指数会受到收入的中间变量的间接影响[18],完善了以前收入与幸福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中所未提及的中间变量媒介作用的缺陷,因此得到了更加合理、准确的结论:
(1)幸福指数受到收入多少的影响,且影响地位十分重要。
(2)不仅是收入情况,社会状况与自身状况二者也对幸福指数影响也很显著。
(3)收入可以直接影响幸福指数,也可以间接影响幸福指数。
(4)幸福的影响因素之间可以相互影响[19]。
3研究概况评述
综观国内对与幸福指数及收入因素对其的影响情况,可以看出收入对幸福的影响虽然地位不可动摇,但绝不是影响人们幸福感的唯一因素,收入情况不仅对幸福指数有直接影响作用,还可以通过健康状况,社会地位等中间因素进行间接影响,而中间因素各自又有着微妙的关联,所以收入对于幸福指数的影响绝非单纯的正比例关系,而且相比于收入的绝对值,收入的实际效用,即人们对收入的满意度对幸福感起到了更重要的影响作用。
综观国外对幸福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过程,经济学长期以来把物质财富的有效增加作为研究重点,忽视了人的伦理与价值的评判,也就偏离了经济学研究的初衷与目的,更侧重以物为本而并非以人为本。现今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学研究者开始重新审视人们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开始了经济学向人们幸福最大化的回归。经济增长向幸福感提高的回归表明现今社会,经济学的主流从对理性人研究侧重转移对行为人研究的侧重变化倾向,而且社会中人们的价值观念从“以物为本”的价值观逐渐转变为“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变化倾向。但是经济学回归以幸福为目的,并非否定以前的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只是在以往的成果上,明确新的方向,以“幸福最大化”为目标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