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研究现状Jonathan Cylus and Irene Papanicolas 在他们的文章中提到,全民医保需要考虑两个重要方面,一个是较高的保障水平,另一个是国家财政的有力支持,欧洲已经有了比较完善且运行良好的全民医保体系,然而又有数据表明,一些欧洲人感觉没有被覆盖到,全民医保不仅仅是横向的公平,更应该是纵向的,国家应该是有托底功能,不论是商业保险还是国家社会保险,都应该有相应完善合理的制度支撑,如果医疗保险单纯的变成一种商业保险,在市场机制下,商人首先考虑到的是自己的利益,那么大多数人的利益可能就得不到保障[ Jonathan Cylus 、Irene Papanicolas。 An analysis of perceived access to health care in Europe:77002
How universal is universal coverage[J]。 Health Policy 119 (2015) 1133–1144]。
国外学者对于高额医疗保险的研究较为广泛和深远,在筹资模式方面,依据现有研究可知:在基金来源方面,发达国家一般由政府承担一定比例,但是更多的选择权在居民自己手中,很多居民更倾向于选择自己购买商业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在保障性国家,主要由财政拨款支撑大病保险基金;在筹资标准上,发达国家相对于保障性国家,高水平的保障范围对应较高的筹资水平。
国外学者Manahan(2006)对于英国医疗保障中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案例进行研究,认为由于大病引起的高额医疗费用的承担者中,国家和政府应该只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整体上需强调医疗服务的公平性,鼓励国立医院和私人医院展开竞争,进而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医疗水平,有效的利用市场来分散风险。论文网
(二) 国内研究现状
六部委颁布的文件中说明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大病保险是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2016年之前要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对参保患者的自付部分给予报销,支付比例达到50%,以后还会逐步提高,做到最大程度上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完善的大病医保制度,为确保大病医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政府招标选择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应该单独核算,医疗救助应该和大病医保紧密结合,当接受了大病医保报销之后经济上仍有较大负担的患者,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全方位实现托底保障,更有效的防止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防患于未然,守住社会道德的底线,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董曙辉(2013)在《关于大病保险筹资与保障范围的思考》中讲到,对于没有结余或者结余不足的地区无法适用,对于目前有结余到了后期结余不足或者无结余的地方也无法适用,所以这项政策只能适用于一定时间之内的少数地区,所以在筹资机制建立方面,应着眼于长期有效,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根据各地区的医保报销总费用,界定筹资标准;二是建立单独的筹资渠道,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应该是一项独立的制度,应该独立安排,筹资方式应该是统筹考虑所有参保人员的保障;三是要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建立单独的管理系统,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董曙辉。关于大病保险筹资与保障范围的思考[J]。 中国医疗保险2013。4:9-11]。
周丽娜(2013)在《我国大病医疗保险问题研究》中提到,我国目前医疗保险覆盖率已经达到95%,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已经达到70%,但是我国人口众多,报销水平较低,制度不够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还是比较突出,所以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机制建立不够完善,医疗费用的来源不够稳定。农村人口众多,对参保的认知度不够,对国家报销水平的期望太高,期望和实践之间差距过大。所以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对资金的来源控制在合理范围[ 周丽娜。我国大病医疗保险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