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会计研究探索阶段1986年8月3日,原集体所有制企业——沈阳防爆器械厂被宣告破产,成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家破产企业[1]。随着1986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破产清算会计研究步入了一个初步的探索阶段。77879
1986年以后继栾甫贵、范淑华《企业破产会计管理刍议》一文对企业破产会计任务、内容、特点等进行的探讨;林鸿喜《浅谈企业破产会计核算》对进行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必要性等进行研究;以及俞机先《论破产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对涉及破产企业清算会计制度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等的提出,破产清算会计在理论上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超前的阶段。
2 破产清算会计研究规范阶段
1997年颁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我国的破产清算会计研究进入了一个相对规范化的阶段,至2006年颁布新的企业破产法以来,我国的破产清算会计研究也逐步进入了一个新的环境。这一阶段,关于破产清算会计的研究不再仅仅局限于破产本身,整个破产清算的理论和方法更具全局性和前瞻性。
对于破产对象的确认,何世红《破产会计理论结构体系浅析》一文指出破产清算会计的客体是破产清算企业中的能够以货币来计量的相关事宜,而侯仁光《破产清算会计基本理论问题探析》认为破产清算会计的对象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整个资金的运动。论文网
针对破产会计要素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刘家松《破产清算会计含义的界定》中的三要素论认为破产会计要素包括清算的资产、负债以及清算的净损益;胡燕《关于破产会计的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中的四要素论则认为破产清算会计要素是由资产、负债、清算净资产以及损益组成;唐国平、孙贤林《会计要素及清算会计要素》中的五要素论认为不应该主张“破产资产及负债”的概念。这些理论的提出为本文的探索提供了指导,也将为破产清算理论体系的构建做出有力的贡献。
3 破产清算会计研究深化阶段
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破产法以来,企业破产清算会计较传统企业财务会计越来越受到关注,并开始成为热门问题。越来越多人认识到破产清算会计影响的不再仅仅是破产企业本身。潘自强在《破产清算会计基本理论问题探析》一文中指出,破产清算会计信息使用者涵盖了债务人、普通及劳动债权人、破产管理人、政府等相关利益人,因而破产清算会计信息全面性的要求逐渐超越重要性的要求,更加注重法律的要求而非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那么,破产清算会计的研究当区别于传统财务会计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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