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与写作的关系,余华曾说:“我爱好音乐有6年的经验,而对于文学写作有20年的经验,所以当我进入音乐的时候,文学显而起了作用。”,余华痴迷于音乐的叙述,将文学介入音乐,开始用音乐的方法写作。他认为文学具有叙述性,音乐也同样具有叙述性,音乐也同样能让人感受到它的起承转合与悲欢离合。由此可见,余华极其重视其作品的节奏与韵律,其小说在韵律、字词和节奏的表现重复上独具美感,音乐感十足。
(一)词句韵律
语言是为文学作品服务的,不管什么样的文学作品,都需要通过语言来表达出来。余华在其写作过程中发现,语音如同一个个跳跃的音符,活跃在自己的文学世界之中。余华极其重视小说的韵律与节奏,使其作品韵律十足。
余华是浙江杭州人,自小生活在吴方言区,在方言里长大。在《许三观卖血记》自序关于“语言的妥协”中他写道:“这些年来,我一直在使用标准的汉语来写作,我的意思是——我在中国的南方城市长大,然而却使用北方的语言写作。”余华在创作初期便遭遇到了重大的挫折,口语与书面语的巨大差别使他陷入了混乱,与自己朝夕相伴二十多年的语言突然变成了一大堆的错别字,这一过程使余华深受打击,深刻地认识到了语音、音律在文学作品语言表达中的重要性,也正因如此,他的小说读起来朗朗上口,律感十足。
以往的岁月已经出门远行,而今后的日子却尚未行动。(余华《四月三日事件》)文献综述
草绳如同电影来到村里一样,热闹非凡的来到这个婚礼上,这个婚礼还没有结束就已悬梁自尽。(余华《在细雨中呼喊》)
一千多人看着呢,他竟然把李兰举了起来,灯光球场里的笑声哗啦哗啦的响了起来,大笑、微笑、奸笑、细笑、淫笑、奸笑、傻笑、干笑、湿笑和皮笑肉不笑,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多了也是什么笑声都有。(余华《兄弟》)
余华自己之所以成为作家,来源于在“语言上的妥协”,余华说他虽然失去了方言,但将南方的语言节奏融入到了北方的语言当中,用异乡的语言使故乡的形象栩栩如生。余华充分利用汉语音韵美的特点与吴方言的婉转流长,为自己的作品增强音乐美与节奏感。
(二)话语和节奏的重复
重复,最早是学术修辞语。对小说这种长篇作品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读者是由重复或者是因重复而产生的意义来获得的。美国当代批评家西里斯·米勒,他发现了重复有很多不同的形式:从细小处有“言语成分的重复词、修辞格、以隐喻方式出现的隐藏的重复”;从大处看则有“事件或场景”、“情节或人物的重复”。由此可见重复对于文学创作的意义。
重复运用,在余华的小说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余华在《高潮》一文中说道,在一波接一波的高潮之后,“会显示出人生的重量和命运的空旷”,考验作家的不是高潮如何展开,而是高潮之后的叙述如何继续开展下去,高潮过后的叙述如何“更高地扬起”,怎样让叙述更高地扬起来而不是垂落下去,这是每位作家都应该思考的问题。余华对其的理解便是一轮又一轮的重复叙述,让小说在重复的过程中,在重复的叙述中加深读者的印象,更加打动人心。
在《许三观卖血记》中,主人公许三观“卖血”事件的一次次重复,小说的进程也随着他重复卖血不断推进,用事件的不断重复来反映人物心理的变化。在许三观生命中,每一次卖血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他自己的生活,每卖完一次血,他都要到胜利饭店吃一顿,并且每次都点同样的菜(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要温一温)。而最为讽刺的是在故事的结尾,年老的许三观再次买血时,被血站的人拒绝了,前期的重复叙事在最后达到了顶点,人物的悲剧感同时也展现了出来。在余华的小说中,这些事件重复往往以间断的方式出现,结局出人意料,仿佛是音乐曲调的回环、曲折,给人以轻快的感觉,增强了音乐的节奏美、语言表现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