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由于国家编户人口过少,均田制难以推行。因此太和十年二月,下令实行三长制。《资治通鉴》中有这样的记载:“甲戌,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民始皆愁苦,豪强者尤不愿。”[20]可见,仅依靠政治强权去登记户口是没有用的。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靠威逼,那么只能利诱。对于百姓来说,生存是最重要的。而生存的重大威胁之一就是不合理的税收。
此前实行“九品混通”的租调制:“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21]”太和八年实行俸禄制后,更是“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后增调外帛满二匹[21]”。此外,每逢战事朝廷还可能会临时征税。如延兴三年十月,献文帝要御驾南征,于是“诏州郡之民,十丁取一以充行。户收租五十石,以备军粮[22]”。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不稳定容易导致民众怨言,国家动乱,因此当时拓跋鲜卑与汉族、拓跋鲜卑与其他民族(包括他姓鲜卑)以及拓跋鲜卑内部的矛盾较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