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本文视角与方法创新
对某一地区媒妁习俗的研究之前很少有涉及,对于媒妁的研究一般依托于婚礼。所以,
本文主要将视角缩小在广东区域,将清末民初的广东地区的媒妁的作为本文重点内容。挑选广东地区作为一个案例,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广东地区保留了大量的民俗资料以及地方志;另一方面,广东地区在地理位置上处于沿海,也是最早接受文化冲击的地方。选择清末民初时期,是因为这一时期正是社会发生巨大变革,中西文化激烈碰撞的时期。在特殊的背景条件下,讨论媒俗是否也会随着发生变化。若是发生变化,又是因为什么具体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如没有发生变化,又是为什么呢?将清末民初的媒妁情况与清初、中时期进行对比从而得出简论,追寻为何出现变化的深层原因,反映当时的社会现实。
在材料运用方面,之前的学术研究,大都是以文学作品以及法律文献作为研究资料。在本文中会运用大量的地方志。地方志一般会有记载风俗的部分,这其中就包括婚俗的内容。但是,地方志对于婚俗的记载篇幅很少,媒人星星点点散落在其中的。所以不仅需要地方志,还运用大量民俗的资料。例如民国时期发行《民俗》杂志等,还有《申报》、《民生日报》等报纸上的新闻报道。
2。 清代婚礼习俗与媒人角色文献综述
2。1中国传统婚礼:行婚必媒
直至今日,依旧能听到这样一句话:“男女授受不亲。”可见古代男女交际的礼仪。除结婚外,一般异性之间是不得有交往或接触的。《礼记·曲礼上》云:“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 男女之间不只是不能相互接触而已,甚至连一些所日常的用具也不可共用,为了避嫌,必须加以区分。然而,男女之间肯定是会有接触的需要,因为古代男女需要合二姓之好来“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事。” 古代男女结婚不像如今的恋爱自由,他们婚姻考虑的是家族的延续。男女二人,不认识、没见过、无相处,都没关系,只要有“父母之命”即可。古时,女孩被束之闺阁,男女双方家庭在对对方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怎么办?正是如此,所以给媒妁这一群体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媒妁就同一桥梁般,沟通双方。所以《礼记》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之名。” 也就促成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说。
在古代,肯定也存在不经媒妁而私定终身的男女们。这样的行为会被认为是不符合礼仪的,不仅是他们本人,包括其父母宗族,也会因此丧失家族的名誉,被人所不齿。“不用媒在丑耻,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 可见在当时媒妁对男女之间婚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