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威风(2012)指出在已有的对盈余管理的研究中,研究者都忽略了管理者自身的特质对企业战略决策的影响,并假设管理者是完全同质的。在这种假设下的研究忽略了公司高管的偏好和个人特征因素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这使得现有的盈余管理研究在探讨如何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时,都主要从公司治理水平方面来研究激励和约束管理者的方法,从而达到治理盈余管理行为的目的[1]。86812
张敏(2012)等发现在过去的盈余管理研究中,基于应计利润的研究一直是研究者们的主要研究方向,但是在观察实际中的各种现象发现,管理层基于自身利益和规避风险等各种动机,更倾向与通过实际操控来影响各种财务指标,从而进行盈余管理,通过操控应计利润来进行盈余管理在实务中并非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2]。
范经华(2013)等在探讨内部控制、审计师行业专长和盈余管理的关系时指出内部控制质量越高,企业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越少,但是其真实盈余管理的行为几乎没有变动;审计师行业专长不仅对应计盈余管理行为有控制作用,对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同样起作用;在抑制盈余管理方面,内部控制和审计师行业专长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审计师就越容易发挥行业专长,从而更好的对真实和应计盈余管理发挥作用[3]。论文网
吴芃(2013)研究发现,会计准则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对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制约。一个有完整治理机制的企业,管理者可以结合在会计准则范围内的选择权,真实合理的反映其公司的财务状况。但是如果没有完备的公司治理机制,管理者为了达到自身利益,可能利用其在财务信息产生和对外披露财务状况过程中的干预能力,采取盈余管理行为[4]。文章在界定盈余管理时,将会计政策选择,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这三个概念进行比较,盈余管理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差异如表1所示:
表1 盈余管理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差异
动机 方法范围 目的
盈余管理 有明确目的 包括会计方法和非会计方法 针对利润表中的盈余数字
会计政策选择 无明确目的 一般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动 不一定以盈余为目的
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的差异如表2所示:
表2 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的差异
合法性 危害性 监管部门的态度
盈余管理 合法 有利有弊 规范引导
财务舞弊 违法 百害而无一利 依法处罚
基于对以上三个概念的比较,吴芃将盈余管理界定为:“在法律和会计准则范围内,对利润进行人为的操纵和管理的合法的行为”[4]。
李明辉(2014)在研究企业真实盈余管理时发现,国内外对于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一定的问题。首先,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动机、方向、手段等方面的调查不够全面,有些角度仅有极少数的可参考的文献;其次对于真实盈余管理和应计盈余管理二者的关系研究尚无明确的研究结果,并且在现有的盈余管理方面的研究中,有许多研究结果并不一致,这就导致许多问题并无明确的研究结论。总的来说,目前国内外对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还不具备全面具体的探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