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研究现状
1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像安然和世通那样臭名昭著的商业丑闻暴露了美国的公司治理制度的根本问题,在试图从公众方面解决这一问题时,美国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公司治理的最重要的改革方案 — 2002年《萨班斯 - 奥克斯利法案》,重新定义了公司高管的责任。其中第302条和404条特别明确划分了包括CFO在内的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应负的责任。该法案颁布后促使各行各业的公司加强了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治理,同时在治理公司盈余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Bergstresser and Philippon(2006)以1992至2000年美国公司财务总监期权执行数据为研究对象,以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为衡量指标来研究盈余管理,其研究表明盈余管理水平与CEO权益薪酬占总薪酬比率呈正向关系;在盈余管理水平越高的时期,CEO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和行权后股票的出售就越多[14]。
Cohen et al。(2008)以2018家美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SOX法案颁布前后盈余管理水平的状况,研究发现,应计盈余管理水平在法案颁布后得到控制,但是真实盈余管理水平并未得到有效治理[15]。
Joshua Ronrn(2014)在研究时认为盈余管理并不完全是一个负面的概念,他用表3来对盈余管理进行分类归纳。
表3 盈余管理的不同定义
白色 灰色 黑色
盈余管理是利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中的灵活性,传递管理者对未来现金流量认识的非公开信息。 盈余管理是选择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这种选择或者是纯机会主义的(仅仅最大化经理人的个人效用),或者是经济上高效率的。 盈余管理是为了误导或者降低财务报告透明度而采用的把戏。
从表3中可以看出,Joshua Ronrn认为盈余管理可以是有价值的(白色),在某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是中性的(灰色),在不违反准则的前提下操控财务报告;可以是有害的(黑色),有目地的误报和舞弊,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
他还指出由于CFO等高管掌握着公司的核心信息,容易发挥其优势能力通过干涉盈余来对外发布对自身有利的信息,从而进行利己或规避风险的盈余管理,或者隐瞒公司的负面信息,进行恶意的盈余管理。他还指出自SOX法案颁布后的市场反应研究表明,法案对盈余管理行为的治理是有效果的。在法案出台前,企业的盈余管理持续上升,在这之后则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法案中要求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作出保证并明确责任的规定也进一步减少了盈余管理[16]。
2 CFO才能和角色变换
《萨班斯 - 奥克斯利法案》要求CEO和CFO都要以书面形式证明他们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评估他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护股东的利益。这一要求将财务总监与CEO并肩,突出了财务总监在企业内部治理中的重要地位,财务总监实现了从“财务管家”到“金融战略家”的转变。
Fredcrick C。Militello,Jr。(2004)等在《优势能力-CFO需要的引领能力》一书中将一个财务总监所需具备的能力分为基础能力和优势能力。其中基础能力是指传统的财务专业技能,这种技能是容易控制的,可以通过学历,专业证书等进行衡量,属于技术范畴,是可以通过学习提高的,这是一个财务总监胜任本职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而优势能力属于“软能力”,也可以说是情感能力。一位CFO的软实力可以从他的领导、合作、冲突管理、压力管理等诸如此类的各方面能力中体现,这种技能是无形的,不易于衡量,且较难提高,但它却是CFO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研究显示,绝大多数的财务总监的基础能力是合格的,但是在优势能力上个人还有提高空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