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4 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单位:元

人群分类 2016年个人筹资额 2017年个人筹资额

70岁以上人员 6。8 7。4

60-69岁人员 10 10。7

19-59岁人员 13。6 14。4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2 2。2

数据来源: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计算所得

2. 待遇水平

《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表4。5中所示,因患以下四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范围:

表4。5 上海市居民医保大病范围

分类 病种

医保参保人员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上述四种疾病也包含在内)

数据来源: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所得

《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患上述四种大病后,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发生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内的费用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参保居民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对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55%(2016年报销比例为50%);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城乡居民,首先要扣除互助基金的报销部分。

表4。6 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待遇表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A

人群分类 起付标准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住院待遇 60岁及以上人员 50元/次 100元/次 300元/次 90% 80% 70%

60岁以下人员 80% 75% 60%

门诊待遇 60岁以上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300元 70% 60% 50%

19-59岁人员 500元

数据来源: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所得

参考上述资料和表4。6所得,城乡居民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普遍较高,个人自负比例最低是10%,最高为50%,患者如果在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计算可得患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仅仅为医疗费用的5。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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