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体现和根本要求。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明确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146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1]336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中国的各项国家制度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不仅有效地体现人民意志,切实保障人民权益,而且充分激发人民创造力,不断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党和政府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惠及民生,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的衷心拥护,成功汇聚了近14亿中国人民的磅礴伟力。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国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方略,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政治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在改革发展实践中,党和政府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开放40多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党和政府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如总指出的:“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4]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标准答案:执行
(四)实行民主集中制
凝心聚力是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走过西方国家上百年甚至数百年的发展之路,创造出世所罕见的发展奇迹,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的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从“两弹一星”到“嫦娥”探月,从三峡工程到青藏铁路,从北京奥运会到上海世博会,从党的十八大以来连续六年均减贫1300多万人到织就世界最大社会保障网……在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以及需要巨额投资的工程和项目上,仅仅依靠某一地区或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办到的,必须举全国之力才能推进。总对民主集中制做出高度评价:“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7]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新时代新的使命,我们要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不断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
由上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扎根于中国古老大地,又以海纳百川的气度吸收借鉴其他制度的文明成果,并伴随改革发展实践而不断改革创新、发展完善、日渐成熟,正在成长为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一支新秀。只要我们坚持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古老而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中国一定会不断进步,创造人类社会制度发展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