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标准答案:执行
依据制度效能理论,制度一经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落实,得不到执行,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就会形同虚设,其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同时,制度执行也不只是照葫芦画瓢,丝毫没有一点创意,而是要根据现实的环境和条件,善于将制度势能转化为制度性能,进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正是针对这些情况,总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现在,有的人对制度缺之敬畏,根本不按制度行事,甚至随意更改制度;有的人千方百计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有的人不敢也不愿遵守制度,极力逃避制度的约束和监管;等等。因此,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要增强制度意识,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自觉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橡皮筋”。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引领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
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现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并不直接带来治理效能,只有借助制度改革和创新,将制度势能转化为制度性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优性,进而实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目标。于是,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既是一个制度完善过程,也是一个提高治理效能过程,需要遵循制度发展的规律,统筹安排,把握关键,精准施策。依据上述制度原理及其转化机理,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可以考虑从以下重要环节着手,既突出完善制度这个根本,又抓住提高效能这个关键,确保“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奋斗目标顺利实现。
(一)加快制度集成,构建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既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结合而成的制度体系,也是制度体系、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协同推进的运作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总括性的概念,治理体系则是一个系统,由多方面的制度组成,比如,党的领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而治理能力则是制度在运行中的表现。可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要的任务是加快制度集成,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标准答案:执行
为了加快制度集成,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不仅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而且具体规划了实现这一目标的“三步走”发展路径。在制度集成方面,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制度体系方面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以及完善和发展的方向,并对制度完善和定型的时间节点做了具体部署。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具备基成熟定型的基本条件,不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成熟定型,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体制也在成熟定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其相适应的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在基本成熟定型的基础上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完备化。到本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100年的时候,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