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挥制度优势,将制度势能转化为制度性能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关键是要保持和发挥我国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只有保持和发挥已有的制度优势,才能从根本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前提条件,是如何充分发挥我们已有的制度优势。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概括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等十三个方面。这些显著优势,既是实现“中国之治”的制度秘诀,也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对于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我们要倍加珍惜,不仅要保持和发挥好,而且要巩固和发展好。需要充分认识到,制度优势总是相对的,不会是永恒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已有制度就会出现不适应的情况,原来的制度优势也有可能成为劣势。因此,要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充分利用既有制度优势,将“沉淀的”“文本的”制度规范用好,通过具体的体制机制和程序设计,使已有的制度在实践中“转起来”。同时,要科学研判现有制度结构和制度环境,用好制度的存量资源,开发新的制度资源,并结合国家治理实际,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各项制度“活起来”。在此基础上,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持续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进而实现制度优势的创造性转换,将制度势能转化为制度性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优性,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秉赋。
(三)补齐制度短板,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功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标准答案:执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带领人民千辛万苦探索出来并在实践中逐步丰富和完善起来的制度体系,它不是“飞来峰”,也不会“自然长”,不可能从一开始就尽善尽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一制度具有强大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能力。细读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会发现,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总结出的十三个方面制度体系的显著优势与提出的十三个方面需要坚持和完善的制度体系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这就说明,我国制度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需要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除了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等根本制度,政治协商等基本制度以及政治体制、法治体系重要制度,还包括我国的文化制度、社会治理制度、军事制度等根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基本制度以及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具体的重要制度,如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党的建设制度等。如此浩大的制度建设工程,需要统筹安排,把握关键,精准施策,不仅要求在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上相衔接,还要保证顶层设计和分层实施相对接、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相统一。整个制度体系不仅要坚持、巩固、完善和发展,还要通过改革创新激发制度活力,“通过以人民为中心制定制度,以公正为准则执行制度,以科技创新为手段赋能制度,以约束权力完善法治为目标神圣制度,全方位优化制度设计和执行流程,发挥制度体系的动态执行力和制度设计的持续创新力,真正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