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证据及其规范化的涵义
(一)刑事证据的涵义源F于K优B尔C论V文N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关于刑事证据的概念,迄今为止,无论是我国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典,还是有关国家机关发布的指示、命令以及解释,都未曾进行过明确的阐释。法学理论上对刑事证据概念一般表述如下:“刑事证据是公安、司法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的,用以确定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证据。” 那么什么是刑事证据呢?它是指法律规定和确认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概念,以及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据规则、原则和具体规定。它对刑法具有决定性意义,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制度制度比较笼统,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的认定往往很难确定。对于证据规定,关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刑事证据的法律规定紧追其脚步,日前已在议事日程上。
(二)刑事证据规范化的涵义
何谓刑事证据的规范化?即随着日益变迁,刑事证据逐步得到制度上及实际上的发展和完善。
2004年,中国的司法改革进行了第一轮。2008年,中央发布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司法改革的第二轮,促进了中国的司法民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0年6月13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文件的逐步引入,预示着刑事证据的发展日趋规范化。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证据体系作出了重大修改和改进。这些修改和改进虽然包含了一定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但没有形成一个能够足够保证公平审判的证据法规范体系。为了保证修正案的各种规定顺利运行,为了为司法的实现提供充分的证据保障,有必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构建法治,详细的说包含以下几点:在与新法不相冲突的框架内,继续实施“两个证据规定”;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性案例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试点,进一步推进证据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二、我国刑事证据规范化存在的问题来自优O尔P论R文T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刑事证据制度存在问题,不仅会影响刑事诉讼进程的速度,也会制约我国庭审进化的幅度。我国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许多程序虚而无实,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局面,与证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关系。
(一)庭前证据展示方面
在一定程度上,前庭的证据系统导致了劳动的重复,这反过来又浪费了司法资源。日前对庭前证据展示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系统科学的操作方式,因此在该项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当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存在的疑问主要有:
一是庭前证据展示是双向展示还是单向展示,以及进行展示的证据类别。双向证据展示双方都相互展示证据,单向证据表明,只有被告出示证据。有一些观点认为,刑事诉讼应以一种方式呈现,即仅由被告出示证据,且应当展示全部证据。其原因是:在司法实践中,控、辩任何一方的证据藏而不露,在审判过程中利用对方的无准备之处进行突然袭击,这可能导致审判延期或阻碍查清案件真实情况。
二是庭前证据展示是否会更有便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作虚假供述。有一些观点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有针对性的招供,因为他们的辩护律师已经知道了控方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