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政社互动”的涵义
“政社互动”是“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简称。具体是指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在厘清相互之间的职责、权利和工作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制定行政权力限制清单及自治组织履职清单、清理规范自治组织工作事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培育扶持社会力量等方式,明晰政府行政职能、优化社会治理结构、革新社会管理方式,最终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6]。其核心理念是政府与基层权利主体平等理念,这意味政府与基层之间是平等协作关的“伙伴”系。政府通过委托管理或购买服务的形式把行政“责任制”变为“委托制”,主动转变政府职能,变服务提供者为指导监督者,而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自主完成公共服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