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服务供给网络效率不高
政府往往花费了高于服务成本的费用,但是收效甚微。长时间以来,我国政府直接进行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这种模式是与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够有效进行资源配置,有序提供公共服务。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原先的政府垄断式服务的弊端日益显露。首先,在政府垄断供给的情况下,必然产生由于缺乏竞争机制而而带来的公共服务效率低下,质量良莠不齐的后果。其次,政府的科层制结构过于重视繁文缛节和规章条文,导致行政效率低下,限制公务员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不利于充分调动行政人员的能动性,从而带来了公共服务效率低下。最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日趋多元化,民众的需求日趋丰富多样,为了满足这些的需求,政府不得不扩大规模,由此产生部门林立和财政负荷居高不下的后果,此外,政府官员为了提高个人地位也会不断增加下属,从到导致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企业等主体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作用各有特点。企业能够在激烈的角逐中尽可能地提高效率以降低成本,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非营利组织则始终追求公共利益。但是,当多方主体同时参与公共服务时,由于牵扯到彼此的利益和各自要履行的职责,就会产生利益纠纷,责任推诿等问题。此外,合作主体越多,合作网络就会越复杂,杂乱无序的共同治理反而会导致信息膨胀,沟通阻塞,意见难以协调一致,为公共服务的提供增加了困难。以上种种最终使得效率低下现象较为普遍。
(三)公共服务供给网络合作程度低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政府包办式的管理,但是政府失灵使得人们逐渐意识到政府并非全能,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这意味着政府必须在某些方面放手。然而,我国公民社会尚不成熟,许多非营利组织由于长期依赖于政府,丧失了独立能力,甚至沦为了政府的附庸,在从事公共服务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多元主体实际上还是一元主体,理想的网络治理沦为了政府意志决定一切的外在包装。
(四)公共服务供给网络信任危机
网络治理要求政府部门将自己单独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交由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等共同承担。但是无论在政府职能交接前,交接中,还是交接后,都存在着信任危机。首先,传统官僚制政府存在的服务差、效率低下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可信度。其次,私营部门追求私利,在提供公共服务时会把主次颠倒,盲目追求利润而忽视公众需求,从而造成公众不满。最后,我国的NPO长期处于“积贫积弱”的状态,其成熟度与能力远不及西方国家的NPO,因此公众可能会对NPO的能力产生质疑。
三、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多元主体未明确各自权责
公共服务中的多元主体由于建立了合作关系,所以主体角色重新洗牌,权责范围重新划分,但是,到底哪些领域属于政府管理范围,哪些事务由其他部门承担还尚不明确,因此对公共服务的供给产生消极作用。首先,由于这种权责范围的模糊,政府可能会将所有的公共服务都交给其他主体,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公共物品既具有非竞争性又具有非排他性, 所以仅仅依靠市场是无法进行有效供给。公共服务会由于政府责任的缺失而难以有效供给,并且沦为私营部门获得巨额收益的入口。比如在教育领域,如果只有民办学校,一些贫困儿童会因无力支付学费而辍学,失去受教育的机会。此外,优秀的师资力量和办学设施会流向学费高昂的“贵族学校”,普通家庭的孩子无法享有与富裕家庭的孩子同等的教育质量。其次,权责划分不当可能会使公共服务一边倒地仅由政府负责。政府部门服务于民众,追求公共利益,在从事公共服务时享有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且十分可靠。但是仅由政府作为唯一主体来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品往往不能很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可能造成政府机构盲目扩张,财政支出过大,行政效率低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