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服务供给的网络治理主体
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网络治理的主体有几种类型:第一种是政府部门,第二种是私营部门,第三类是社会组织,第四类是公民个体。四种主体相互配合,协作互助。
1。政府角色的转变文献综述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政府角色处于巨大变化之中。最初,人类为了自身安全建立了这一联合体,后来政府则演变为拥有保卫国家安全、经济调控、公共管理等职能的结合体。老公共行政理论的观点是,政府要制定政策,并且直接供应服务。在这种理念下,大部分行政人员在国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确做出了显著的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理念已不再适用,并且遭到了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猛烈攻击。该理论将政府定位为一位掌舵的船长,无需在具体服务工作上花费时间。政府应该创造一个平台,让个人能够像消费者在市场上选购商品一样,根据自身需求作出选择。按照这种理论,个人能够充分地满足自身需求,政府可以通过合同外包,引入竞争机制等方式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但是实际上,这种政府定位会带来公共利益和民主的缺失,损害公平正义,因为政府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市场,其宗旨始终是维护公共利益。政府是属于公众的,因此在涉及公共服务的领域,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不是完全交由自由市场。登哈特夫妇在他们的著作中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反思和批判,他们认为政府的角色是服务,即对各方之间的利益争端进行协调,最终汇聚为人们一致认可的价值观 。这种政府角色是追求公共利益的,它重视公民权,并且以尊重个体为前提条件,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方式来运作。可见,新公共服务理论倡导的是一种更注重维护公共利益,更适用于当代民主社会发展的理论,并对政府角色进行了更加合理的定位。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政府是全能型政府,政府包揽一切的后果的就是政府不堪重负,公共服务往往是低质低量的。改革开放后,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西方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逐步为国内所接受,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逐步走向成熟。但是也要明确政府和市场、社会的界限,政府不应当越位、缺位或者错位,市场也应当发挥好基础性作用,公民社会也应积极参与到合作治理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