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 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这从根本上赋予了每一位公民平等地治理国家的权利。从公民 角度来看,这也激发了我国公民的民主和主体意识,即“国家主人翁意识”。人 们“已经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就应该强化自己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 主体地位。因此,他们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被动地接受政策评估的结果,而是要 求积极能动地参与政策评估的过程。
(三)社会信息化为公民参与政策绩效评估创造了条件 信息网络技术和大众媒体的发展使我国由封闭、落后的社会转化为一个开放文明的社会,也为公民参与政策绩效评估提供了更加廉价、便捷、安全的手段。
首先,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方便了政策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政策信息的传递, 公共政策既不再是精英集团、政策专家的专有技术,也不再是普通公众的禁地,而是已经变成了社会化的科学研究对象。
其次,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丰富了公民的技术技能,提高了公民的素质,使 公民更有能力参与政策绩效评估过程 第三,信息网络技术在政策绩效评估过 程中的应用,可以降低公民获取政策绩效信息的成本,帮助公民获取更多的及时 而有效的信息。文献综述
第四,信息网络技术能够突破公民参与政策绩效评估过程的时间和地理位置 的限制,让公民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都能够参与政策绩效评估。
最后,公民利用网络技术参与对政策绩效的评估,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安全
(四)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是政府公共性的本质要求 在多元社会中,公共性或公共利益往往体现为公民或社区的共同利益或社会
的共同利益。政府的公共性表现为政府通过政府权力向社会公开的程度。政府权 力来源于公民权利的让渡,公民权利是政府建设的的基础,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建 立是为了满足创始人的共同需要。政府形式是公共意志的产物,提供公共管理和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使命和意义,是政府公共性的内在要求。
(五)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是提高政府绩效评估透明度的必然条件 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对补充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评估模式的缺点有着重要
作用。作为自下而上的外部评估模式,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改变了过去的 政府评估政府、上级评估下级、同行和内部评估绩效的现象。因此,公民参与公 共服务绩效评估不仅可以有效监控各种环节,避免流于形式,而且更客观、更准 确地反映了政府的真实绩效,提高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公民参与不仅提高了公共 服务绩效评估的透明度,同时也增强了政府的身份和信心,促使政府的公众形象 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