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研究方法
1。3。2。1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是以国家或地区人均用地标准为基础,使用研究区域人口的人口乘以国家或地区人均用地标准,得到本地区理论土地利用总面积,然后用现状用地面积减去这个理论值就可得到该地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此方法可细分为基于现状的人均用地标准法和基于规划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1) 基于现状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公式:Y潜 = Y现状 - X × Z (1-1)
Y潜 表示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整理的潜力值;Y现状 表示该区域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现状的总面积;X表示国家规定农村人均用地标准或该地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Z表示该区域现状农村居民点人口总数[16]。
(2) 基于规划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公式:Y潜=Y现状 - X × Z;(1-2)
Z = Z0 ×(1 + K)× N;(1-2)
Y潜 表示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整理的潜力值;Y现状 表示该区域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现状的总面积;Z表示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人口总数;Z0为区域现状农业人数;K为区域规划时间内人口自然增长率;N表示规划年限[17]。
1。3。2。2城镇体系规划法
城镇体系规划法是充分结合本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考虑城镇化对农村的影响,在将来城镇化中使得影响潜力测算的农村人口、土地利用类型转变等因素考虑在内,把潜力测算做的更有前瞻性与现实意义。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是用该地区现状居民点用地总面积减去到规划年限的地区农村居民点总面积。
公式:Y潜 = Y现状 – Y规划 (1-4)
Y潜 表示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整理的潜力值;Y现状 表示该区域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现状的总面积;Y规划表示到规划年限的地区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的总面积[18]。
1。3。3技术路线
本文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技术路线
1。4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本文是首次利用GIS软件将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和城乡规划法结合在一起,对徐州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潜力评价,对徐州市未来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具有深远意义。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相关概念及相关理论
2。1相关概念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利用经济、行政、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方式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土地质量与利用率的提高,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19]。
农村居民点是农村居民生产与生活的场所,它具有一定的区域、自然和社会因素,是与城镇有明显区别的经济活动中心。村庄在中国又可以划分为行政村和自然村,行政村顾名思义是一个村的行政管理中心,为村庄的生产生活等各项活动提供服务,具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职能。自然村是经过社会历史的演变,人民自觉聚集在一起,而形成的生产生活中心。因此农村居民点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土地利用方面的问题,例如有最普遍的农村宅基地超标问题、农村建筑容积率低问题,还有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出现许多农村居民搬到城里居住,从而导致的农村土地闲置的问题。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指在农村区域中,依照一定的规划,利用经济、政治手段对农村居民点进行土地利用的调整,解决农村居民点在土地利用方面存留的一些问题,从而达到土地合理利用,为农村居民创造更好的生产与生活的条件,保护农村土地与生态环境,使农村可持续发展。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