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我国立法工作上已经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大学生抽样调查”后,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发[2008]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2]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不足:法律法规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关于就业歧视的法律不完善;法律责任缺失,违法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全面;对执法主体界定不明确,缺乏明确的执法机构和监督机制、法律纠纷解决机制。62077
[1]刘 娥:《残疾人就业权保障立法研究》.载《残疾人研究》,2012年第4期,第19-20页
[2]尤迪,海温娜,张纯和;《教育:残疾人就业的引擎》.载《中国残疾人》,2000第2期,第38-39页
为了拓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途径,研究普遍重视教育和培训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教育是“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引擎,”[2]应该大力发展残疾人大学生教育培训,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实施职业教育与生产、就业三结合,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在残疾人大学生高等教育方面,残疾人大学生高等教育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单一、双师型教师匮乏,实习、实训条件不能满足要求”[1];“残疾人大学生高等教育发展相对于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文献综述校园设施和教学条件不能满足残疾人大学生的需求, 残疾人大学生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不完善”[2],“高校特殊教育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残疾人大学生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3]。
近期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立法研究、教育培训、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缺乏比较新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的统计数据,对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认识局限于怜悯与帮助,缺乏系统的认识与研究。
在残疾大学生就业困境来看,残疾大学生克服了身体上的残疾,付出了比常人更多的努力,接受高等教育,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渴望自我实现及社会的认可,往往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但是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方面存在着困境。残疾大学生就业普遍存在着求职心里比较悲观;求职途径缺乏;签约率低;就业稳定性差,薪酬待遇低;就业岗位层次低;发展空间受限的问题。
在残疾大学生就业出路选择研究方面,残疾人生活,不能只依赖于政府的救济粮致维持。社会和政府要帮助残疾人增强自我的“造血功能”实现就业,独立生活如此才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弱势地位。正由于残疾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得选一个解决出路选择研究的突破口。
[1]孟繁玲:聋人大学生就业难的因素及对策研究【J】.中州大学学报,2005 (7) :111-112
[2]凌云志:残疾人大学生的权利救济【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6 (4) :52-54
[3]张建、况成秀、王少林:关于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的思考【J】.学校建与思想教育,2006 (7) :55-56
[4]禹玲玲、杨乐:徘徊在希望与失落之间—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面面观【J】.中国残疾 人,2009,(7):45
[5]石亮:大学生就业心理压力分析与缓解建议【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 (16):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