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新生代员工就像一把双刃剑握在了管理者的收上,用得恰当,则无往不利,披荆斩棘,若是用得不当,容易伤敌一千,自损八百。随着新生代员工的成长进步,他们必将成为当代企业之中的中流砥柱,企业若是想要留下这些人才,那么对于企业来说,秉承着一颗包容之心,理解之心,信任之心便显得尤为关键。
(二)加班
1、 加班的概念及测量
(1) 加班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且无补休的,称为“加班”。
加班现象是一种扭曲的社会现象,但却普遍存在于各种企业,某企业在一年内因工作压力过大、工作时间过长,其员工频频跳楼。2016年12月9日,苏州一名24岁的工程师,意外猝死。这些悲剧固然令人痛惜,但仔细思考背后的原因,却总能发现加班的影子。
加班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危机(纪炳南,2008),需要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造成加班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仍在十分低的层次发展,而这样的发展只能建立在通过人力来补充,而非通过科技或是创新的道路,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无疑是十分糟糕的,透支员工的工作时间无异于透支员工的工作忠诚度,从短期来说,加班所提供的效率并不与员工所花费的时间成正比,甚至,会降低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效率与表现,从长期来看,由于用人力来填补推进公司的发展,短期内也许有点成效,但绝不明显,而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会让公司原地踏步,甚至走向破产。
从员工的角度分析,最直接的危机非健康问题莫属,如果说加班对企业来说是透支了员工的忠诚度,那么对于员工来说,加班便是在透支自己的生命,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的高文化高学历知识分子正在走向“过劳死”的悬崖峭壁,平均的寿命已从五十九岁下降到了五十四岁,而明年过劳死的人数,甚至一度攀爬到了六十多万。这些恐怖的数据,必须引起社会的警惕了。而间接的影响,由于加班问题所造成的家庭不和睦,甚至引发离婚的事件屡见不鲜。
(2) 加班的测量
若以时间为基准,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工作时长为8小时,法定加班时长为3小时以内,即超出八小时的工作时长便可视作加班,而超出十一小时的工作时间,当视作超额加班。那么加班的测量应当是如上述所说,将不同的加班时间定为为不同的加班现象。(周国良,2008)
若以工作量为基准,大部分所谓的工作狂,大多有不到黄河心不死,不撞南墙不回头的“精神”,这也就造成了他们在工作加班的时候,如果手头上的工作不完全处理完善的话,他们是不会轻易“下班”的。因此,该种加班的测量,亦可分为完全完成以及非完全完成。完全完成即通过加班,员工可以完全完成在某个阶段,手头上的所有工作。反之,非完全完成,则表现为员工通过加班,并不能完成手上的工作。这种测量方式,往往也体现了一个员工的工作素养,工作的完成率以及加班的有效率,均可体现其中。(黄昆 2010)
2、 加班的研究综述
加班作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在高速发展的中国,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高效劳动力以及员工获得竞争力必不可少的一种畸形的方式。目前许多企业对于加班问题,却鲜有明确规定,即使有,那也是一纸空文,难以实现(武晓玲,2004 )。新生代员工作为当今社会的中坚力量,工作压力却无时不刻不在摧残着他们。(吴琼,2009)因此,加班往往伴随着消极的灰色色彩,面对加班,更多人只能无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