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年,贾谊《新书·礼》有云:“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之至也”,[2]贾谊的这番言论,虽然没有明确表达男尊女卑的观点,但其对女性身份的判定仍然是开了汉代“男尊女卑”观念的先河。
自此之后,董仲舒、刘向、班固、班昭等一大批儒家学者都沿着这一思路不断加深对女性的规范与约束。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根据“天人合一”的理论,将天道的阴阳五行与人世的男尊女卑相结合,为男尊女卑观念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哲学基础。他说“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天子受命于天,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3]董仲舒将封建社会的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普通的伦常关系的双方类比为阴阳,成功地将双方的从属关系通过天道、伦理绝对化了。在董仲舒的论证中,“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3]女性失去了发言权、自主权,开始沦为男性的附庸,逐渐处于“阴卑”的地位。而在汉代儒学逐渐取得独尊地位,在这一进程中,董仲舒无疑为后世儒家女性观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到了西汉后期,刘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属起微贱,踰礼制”,“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之者,序列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4](《楚元王传》)刘向以一个个通俗形象的故事强调“三从之义”,突出男尊女卑之道。如对舜二妃卑弱、勤劳的形象大加赞扬:“以尊事卑,终能劳苦。瞽叟和宁,卒享福祐。”[5](《有虞二妃》)而与此同时 ,对祸国殃民的女性则大力批判。《列女传·孽嬖传》中的殷纣妲己、周幽褒姒、鲁庄哀姜、陈女夏姬等则从反面为汉代女性敲响了警钟,正反对比,一目了然,从而使得其书对女性具有很强的教化作用。她们便会以其中的“好”为榜样,“恶”为训诫,努力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儒学家们对女性做出的种种规定,这就使得男尊女卑的女性观更加深入女性的思想和骨髓。
东汉时期的女性观是在董仲舒、刘向等前人的女性观基础上的强化,并且进一步倾向于对女性的压抑,突出表现为更加全面、深入地规范女性的日常行为,这就导致整个东汉时期妇女观的渗透力和实施性很强。东汉时期儒家的女性观集中体现在班固整理的《白虎通义》一书中。“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妇人天夫”。[6]而由于章帝“亲称制临决”,[7](《章帝纪》)《白虎通义》更具有了权威性和法规性,这就进一步从法制上强化了男尊女卑的思想。
经过官方的宣扬,男尊女卑的观念开始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并逐渐内化为读者的价值观,开始由外在的法规强制转变为一种内心自觉。女人是低人一等的被作为一种常态灌输到她们脑中,直到她们本人也逐渐承认这是一个事实。而班昭的《女诫》就是这其中的最具代表之作。
(二)东汉社会经济结构的产物
汉晋之际,在中国古代传统的封建经济形态之中,迅速地衍生着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庄园。这种自给自足的庄园,看起来似乎是那样的与世无争,但其实它却是这一时期社会动荡以及思想巨变的根本原因。
这种地主庄园经济基本以家族为单位,“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7](《仲长统传》)庄园的内部闭门成市,具有很强的自给自足的特征。东汉时期,这种封建地主庄园经济迅速发展,在各地已经非常普遍,当然,除了出现这种新出现的经济形式外,社会的主要经济基础依旧是承袭前代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